为全面落实驻村扶贫工作责任,扎实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8月19日,中共抚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扶贫办联合制定出台了《抚顺市驻村扶贫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称《办法》),该《办法》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群众公认的原则,通过驻村工作队网上电子自评、县区考核工作组复核审查、市级考核工作组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全市各驻村扶贫单位和工作队进行全面考核。旨在通过考核,进一步增强各单位参与驻村扶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激发驻村干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主动承担帮扶责任,全面完成帮扶任务,如期实现农村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目标。
该《办法》共设置“驻村帮扶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帮扶工作落实情况、工作队日常工作管理情况、贫困户脱贫情况、干部群众评价情况”等六个一级指标以及若干二级、三级指标。为突出奖勤罚懒的作用,该《办法》规定:“对驻村工作队员的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其评优记功不占选派单位名额。对先进驻村扶贫单位、驻村工作队、驻村干部除通报表彰外,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对工作出色、业绩突出的驻村干部,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提拔使用。对“不合格”的驻村扶贫单位、驻村工作队和“不称职”的驻村干部除通报批评外,将进行诫勉谈话。对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后仍无改进的驻村干部,将按程序进行调整,由驻村扶贫单位重新选派干部接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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