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是一面旗帜,他们是一种力量,他们是一份宝贵的资源。
他们中,既有艰苦奋战,带领群众改变落后面貌的村干部;也有大学毕业后放弃在省城10多万年薪的工作,回村担任村支书,带领贫困乡亲创出品牌的致富带头人。既有情系贫困群众,二十一载一百次深入革命老区扶贫的老干部;也有主动请缨连续三届历时7年担任贫困村第一书记的机关干部,还有返乡带领贫困群众发展产业脱贫的民营企业家。
脱贫攻坚战中,涌现出一批批感人至深的典型。
经中央批准,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决定在“十三五”期间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批为脱贫攻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标志着国家扶贫荣誉制度建立。
2016年10月16日,首次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共有38人分别获得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和创新奖,成为第一批国家扶贫荣誉获得者。
2017年9月12日,第二次全国脱贫攻坚奖评出,共有40人获奖,在10月9日的扶贫日活动中进行了表彰,并举行了脱贫攻坚先进事迹报告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次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活动时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设立全国脱贫攻坚奖,表彰对扶贫开发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树立脱贫攻坚先进典型,对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负责审定评选表彰方案,审定获奖人选,召开表彰大会。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评选办公室”),承担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并负责提名组建全国脱贫攻坚奖评选委员会(以下简称“评选委员会”),邀请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单位、社会组织和基层代表参加。
全国脱贫攻坚奖设四种奖项,分别是奋进奖、贡献奖、奉献奖、创新奖,每个奖项原则上10名共40人。获奖者以脱贫攻坚主战场为主,向基层一线倾斜,具有广泛的代表性,社会影响力突出,社会公认度高。
奋进奖从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光荣脱贫和带领群众脱贫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是: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光荣脱贫勤劳致富;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带领群众摆脱贫困。
贡献奖从扶贫工作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和武警部队、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中的扶贫先进典型。评选条件是:认真履职尽责,深入调查研究,倾心用力真扶贫扶真贫,出色完成扶贫任务。
奉献奖从社会帮扶主体中产生,表彰各类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公民个人中的扶贫先进典型。评选条件是: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热心扶贫济困,乐于奉献爱心,帮扶效果显著。
创新奖从扶贫脱贫主体中产生,表彰在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中理论与实践创新的先进典型。评选条件是:聚焦脱贫攻坚,创新扶贫理论,改革方式方法,取得重要成果。
评选程序实行“两评审、两审议、一审定,两公示、一公告”,确保评选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两评审即评选委员会先后进行初评和复评。两审议即评选办公室在初评和复评后分别召开全体会议,审议初评候选人和获奖建议人选。一审定即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最后审定获奖人选名单。两公示即上报推荐人选事迹材料前,各省进行一定范围的公示,初评结束后对初评候选人同时公示,接受全社会监督。一公告即获奖建议人选产生并报请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国务院扶贫办负责人介绍,评选工作有四个突出特点:一是组织机构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二是宣传发动具有广泛性和深入性。三是评选过程具有公正性和透明性,四是人选把关具有严肃性和导向性。今年首次开展了全国脱贫攻坚奖基层调研活动,选取11名评委组成5个调研组,分赴5个省17个县22个村,深入了解候选人情况。
每一个获奖者都有着感人至深的事迹。
残疾姑娘李娟,患有脊髓型空洞症,她用嘴咬着触控笔发展电商脱贫,还带动其他贫困户发展电商。她是自强不息、光荣脱贫的典范;
老支书黄大发,带领群众历时36年之久,绕三重大山,过三道绝壁,穿三道险崖,修建生命渠的是积极作为。他是久久为功,带领贫困群众脱贫的典范。
退休干部陈开枝,21年来100次深入广西百色贫困山区扶贫济困。他是敢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典范。
扶贫新兵程扶摇,在疏散被洪灾围困的贫困群众时牺牲,献出了年仅28岁宝贵生命。他是心系群众、公而忘私的典范。
民营企业家刘锦秀,带动大别山区7000余个贫困农户养羊致富,被称为“大别山牧羊女”的是返乡创业。她反哺家乡的典范;
乡党委书记李玉如,改造建设“扶贫车间”近6000个,直接带动近10万人脱贫。他是深入研究,勇于创新的典范。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需要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艰苦奋战,需要社会各方面真心帮扶。全国脱贫攻坚先进典型,他们是攻克深度贫困新征程的标杆,激励全党全社会进一步行动起来,奏响决战贫困的进行曲,夺取脱贫攻坚的新胜利。(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林鄂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