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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需要“精准工作”跟进

2017年09月26日 11:10   来源:检察日报   

  当前,发生在扶贫开发领域的腐败行为已成为社会影响最恶劣的腐败行为之一。扶贫资金都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贪污、挪用、侵占扶贫资金不仅会给困难群众的生活雪上加霜,更会直接影响国家扶贫开发工作进程,严重损害扶贫政策信誉,玷污党和政府形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扶贫开发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增强紧迫感和主动性,在扶贫攻坚上进一步理清思路、强化责任,采取力度更大、针对性更强、作用更直接、效果更可持续的措施,特别要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下更大功夫。

  在扶贫开发领域发生的腐败行为中,村“两委”干部和基层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构成了最主要的贪腐群体。笔者认为,要实现习总书记强调的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就要针对基层现状和这些扶贫开发领域贪腐群体的特点,从培训、宣传、预防、问责四个环节“精准工作”,防止基层干部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上“踩红线”,确保扶贫政策不落空、不走样。

  “精准培训”是前提。“精准培训”作为脱贫攻坚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应该在培训对象上求“准”、课程设置上求“实”、培训方法上求“活”、职责任务上求“严”。笔者了解到,广西、贵州、宁夏、湖南、河南和四川等地,这些年都根据“精准扶贫”要求,明确提出了要对干部实施“精准培训”,解决部分乡镇、部门干部对政策精神学得不深、吃得不透,缺乏主动思考、超前谋划的意识,缺乏创新精神和责任担当等现实问题。

  经验证明,若让扶贫资金“精准落户”,上级扶贫部门和反腐机构,还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驻村工作队、贫困村带头人、扶贫干部、廉政监督员等重点对象的反腐倡廉培训,提升其自身廉洁自律程度和发现贪腐线索的能力。一方面,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让一线基层干部更好地履行扶贫资金使用和管理工作职责。另一方面,让相关人员牢牢把握“精准”二字,识真贫、扶真贫、真扶贫,确保扶贫扶到点上、扶到根上。

  “精准宣传”是基础。实际中,由于部分乡镇、基层单位相关部门,对“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精神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宣传面还不够广,导致部分地区群众对相关工作知晓率低,还没有形成全社会关注和参与监督的浓厚氛围。当前,应拓展宣传渠道,坚持“因村施策”,逐村制订内容简洁清晰的整村扶贫、脱贫工作方案,将需要落实的工作以任务清单的方式一一列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让群众明了,接受群众监督,真正实现基础设施、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危房改造、结对帮扶“五个到村到户”,做到“规划到村、扶持到户、脱贫到人”。

  与此同时,上级扶贫部门和反腐机构,还应加强对扶贫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其中,对扶贫政策的宣传,应力求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同时,通过及时公开当地村镇和政府部门重大事项和财务收支情况,提高扶贫资金管理使用透明度,确保“阳光扶贫”,保证扶贫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扶贫项目的规范实施。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采取群众“点菜”、政府“下厨”、干部“上菜”方式,从国家扶贫政策和村情、户情出发,帮助贫困户清理发展思路,制定符合发展生产实际的扶贫规划,充分调动村民的脱贫积极性。

  “精准预防”是根本。扶贫贵在精准,制胜之道也在于精准,应以“精准预防”护航“精准扶贫”,做到扶贫开发到哪里,强农惠农支农资金发放到哪里,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预防就要跟进到哪里。能力扶贫、医疗扶贫、社会保障扶贫、职业培训扶贫、生态保护扶贫等问题,都要列入监督范围。而深入村组、贫困户家中,是全程监督扶贫工作各项流程的基本路数。

  通过早期预防,一是保障扶贫资金落实到位,防止“手榴弹炸跳蚤”式的扶贫,对某些拿着国家大笔扶贫资金,在贫困县修建“长安街”,到贫困乡镇盖起“天安门”,美其名曰“新农村建设”的单位和地方,要及时发现,及早督促其整改;二是保障扶贫政策落地有声,严把政策关、调查关和评议关,防止那些玩猫儿腻的花样扶贫,对于那些搞“裙带扶贫”“亲朋扶贫”的,要防微杜渐,做到早监督、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三是保障扶贫政策“不走样”、扶贫资金“不错位”,确保将符合标准的贫困户从群众中精准识别出来,强化对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要实现“精准预防”有力有效,应扩大扶贫开发领域廉政监督员的选聘范围,邀请媒体记者、驻村律师、挂点镇街干部等加入这一队伍,通过群众监督、暗访监督、片区监督和专业监督相结合,构建扶贫立体监督体系。各地扶贫办还可以通过开展扶贫成效考核和第三方评估,并设立扶贫信访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统一受理贫困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发动更多社会力量进入扶贫一线,使之成为廉洁扶贫的“前线守护者”。

  “精准问责”是关键。有效遏制贪污、挪用、侵占扶贫资金等问题,关键在于各级党委政府层层履行好监管责任。不少单位的做法是,市级党政主要领导为扶贫资金监管的主要责任人,县级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县委书记主要负扶贫资金监管的廉政责任,县长主要负扶贫资金的规范运行、项目建设进度、质量和效益责任。县级扶贫主管部门是资金监管的具体单位。哪个环节都不能懈怠。同时,扶贫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须定期定点公告公示。县级扶贫项目和资金由相关扶贫主管部门在乡镇进行公示;乡镇扶贫项目和资金由乡镇政府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扶贫项目实施村设立项目资金村民监督员,大家都盯住扶贫专项基金“最后一公里”,就能够更好地减少扶贫资金被截流、挪用和挥霍的可能性。

  有报道介绍,江西省瑞金市多举措改进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和监管落实责任追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瑞金市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扶贫资金监管主体和监管责任,明确市党政一把手为监管第一责任人,市财政、发改、扶贫部门承担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管责任,项目组织实施部门承担资金使用的监管责任,财政部门承担资金合规性审查和拨付责任,审计、监察部门负责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让扶贫资金在阳光下运行,有效提高了扶贫工作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确保了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

  当然,实现精准工作还有很多其他途径。比如,建档立卡准不准、扶贫项目实不实,是精准扶贫的基本前提。如果基础数据都不准,只会给“歪嘴和尚”们开辟腐败空间,“精准扶贫”也将成为一纸空话。这就要求民政、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定期进行数据对比,及早发现问题。从具体的执行上来说,全面保证每个项目、每一笔资金都有监督,确保扶贫领域所有项目资金安全、及时、足额、精准地落到实处、用到真正贫困的群众身上。又如,在扎实推进精准扶贫的进程中,法律援助工作应当扮演十分重要的角色。面对百姓遇到的涉法涉诉问题,面对群众遇到的困难与麻烦等,法律援助工作能够及时高效跟进,不仅对于精准扶贫工作具有强有力的助推功效,也能够力促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有力推进。

  总之,方方面面责任在肩,上上下下传导压力,尽管“精准扶贫”是一场攻坚战,但只要大家以抓铁留痕的作风和真挚为民的情怀,用“绣花功夫”“精准工作”,就一定能夺取这场攻坚战的胜利。

  (作者系辽宁省大连博洋新闻学校退休干部)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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