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围绕十个方面开展
○重视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
本报讯(记者 赵建军)10月24日,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山西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通过督查巡查,督促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措施,严格遵守纪律和规定,查找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方法,完成减贫任务,确保打赢脱贫攻坚战。
《办法》明确,督查工作坚持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工作落实;巡查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督查巡查工作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个别访谈和听取汇报、受理群众举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同时重视运用第三方评估成果。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开展市级之间交叉督查和巡查。
督查包括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对市县党委、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督查,一般每年1次;对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督查的重点内容包括5方面: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全省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和其他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和特困群体脱贫情况;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情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管理情况。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实地督查、报告情况”的程序进行。
巡查是根据情况需要不定期开展。巡查的重点问题涉及5方面: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问题;贪占挪用扶贫资金,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问题;贫困识别、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问题;违反贫困县约束机制,发生禁止行为事项问题。一般按照“制定方案、实地巡查、报告情况”的程序进行。
《办法》强调,对督查情况好的市县和省直有关单位,由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总结推广经验;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纠正;巡查中发现涉及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或者检察机关。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