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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11个深度贫困县试点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2018年01月08日 14:02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1月8日讯 湖南日前印发《关于在全省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湖南在全省11个经国家认定的深度贫困县,开展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试点。经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救助对象,可享受43种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

  试点的11个深度贫困县是城步县、麻阳县、通道县、桑植县、泸溪县、凤凰县、古丈县、花垣县、保靖县、永顺县、龙山县。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对象为经卫生计生、扶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患大病需住院治疗和特殊病种(含长期慢性病、重大疾病、罕见病)需长期服药或长期门诊治疗的患者。

  救助方式包括:大病住院医疗救助不限病种,按政策范围内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线,起付线为5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设起付线),起付线以上部分救助50%,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5万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救助按病种救助,起付线为1000元(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不设起付线)。特殊病种门诊医药费用在获得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年度累计超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医疗救助50%,年度救助最高限额不超过8000元。

    通知要求,住院首诊在基层,要严格规范诊疗流程。实行“一站式”结算。  

  43种特殊病种:

  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治疗);肝脏、肾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高血压病Ⅲ期(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病变之一);冠心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后遗症)康复治疗;血友病;精神分裂症;肺结核;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硬化(失代偿期);苯丙酮尿症(PKU限0-14岁);帕金森氏病。肺心病(出现右心衰者);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Ⅲ级);哮喘或喘息性支气管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多发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肝豆状核变性;多发性骨髓瘤;系统性硬化病;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垂体瘤;克隆病;癫痫;慢性心力衰竭;阿尔茨海默病(老年痴呆);泛发型银屑病;慢性丙型肝炎;儿童脑瘫康复治疗(1-7岁);肺动脉高压;地中海贫血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恶性肿瘤晚期恶病质(家庭病床);晚期血吸虫病;植物人(家庭病床);尘肺病;普瑞德威利综合症(小胖威利症)。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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