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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建立健全深度贫困地区扶贫制度

2018年06月27日 13:35   来源:人民政协报   

  深度贫困地区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最明显的地区,恶劣自然条件与传统生产生活方式相伴,基础设施不足与公共服务滞后明显,扶贫资金缺口依然存在,扶贫投入长效机制有待建立。为此,建议:

  一、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定向转移支付制度。在现有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基础上,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定向转移支付制度。研究建立东部地区横向定向转移支付制度,鼓励扶贫对口地区统筹现有扶贫资金。

  二、探索建立国家购买生态资源专项补助制度。在现有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基础上,整合部分生态领域财政专项资金和部分中央增量财力,省级政府按比例配套一部分,对需要搬出原有居住地的贫困人口,国家购买其承包地、林权等资产。注意购买标准要公平合理。

  三、研究建立国家各项补助资金个人账户直拨制度。借鉴农村财政补贴“一卡通”工作经验,在精准确定扶贫对象后,所有针对个人扶贫资金按政策设计要求直接打入扶贫对象个人账户。

  四、完善贫困地区普惠金融专项贷款贴息制度。结合前述的定向转移支付等方式筹措资金,由省、市人民政府责成一家或几家商业银行针对登记注册的贫困劳动力发放贷款,按年实际发生额给予补助。建立评估和动态退出机制。

  五、建立易地搬迁贫困人口长效脱贫机制。探索将宅基地所有权、承包土地使用权量化为货币收入,或以土地使用权等入股集体企业。完善绩效考评体系,保障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聚焦精准扶贫。加强监管,严格执行易地扶贫搬迁省级主体“统贷统还”模式。加强城乡养老保险与易地扶贫搬迁衔接,落实搬迁户城乡养老待遇。

  六、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专项建设制度。一是由中央有关部门按年或定期制定计划,整合耕地占用、车船购置等相关资金来源,按一定比例提取用于深度贫困地区特别是跨省、跨区域深度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二是省级政府按比例配套,重点解决跨市县的基础设施建设。三是在界定政府和企业责任、防范政府违法违规举债风险前提下,适当向金融机构融资。

  七、建立深度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基层政权和集体经济专项支持制度。突出抓好贫困村党组织建设,选优配强第一书记。“脱贫不脱政策”由个别特惠逐步转为均等普惠。精准帮扶资金要逐步转向“多到村、少到户”,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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