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辉康党培本报记者张培奇
5月29日夜晚10点,河南省禹州市鸠山镇张家庄村村部会议室内,气氛热烈,市委书记王宏武主持召开的张家庄村脱贫攻坚工作座谈会还在进行。
这是禹州市学习贯彻河南省脱贫攻坚第六次推进会、许昌市脱贫攻坚第十二次推进会精神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个缩影。为推动工作落实,禹州市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脱贫攻坚集中行动”,要求所有帮扶力量下沉一线,围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创业就业、稳定增收等重点工作,集中精力、积聚力量,促进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落地生根。
责任清晰,制度规范,才能推动工作顺利开展。禹州市建立了县级干部“2+16”责任体系,“2”即市委书记、市长负总责,“16”即正县级干部、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等16名县级干部根据各自分工牵头负责,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所有常委参与抓、四大班子齐上阵的工作模式。建立编组定责制度,以行政村为单位,由驻村工作队员搭配村干部组成若干工作小组,定区域、定职责、定人员推进各项工作,有效解决“有的人干、有的人看”的问题。还建立结对帮扶机制,明确辖区内4个办事处分别结对帮扶4个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乡镇,围绕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创业就业等重点工作,对接帮扶需求,明确帮扶内容,找准帮扶切入点,凝聚帮扶合力。
同时,禹州市积极倡树先进典型。制定选树“五面红旗”、评选“扶贫标兵”等文件,激发基层干部主动投身脱贫攻坚工作的热情。每半年评选脱贫攻坚、基层党建、产业发展、美丽乡村、信访稳定等五面“红旗”,每面红旗确定10个“红旗村”,每评上一面红旗所在村支部书记每月奖励500元,其他村干部奖励300元,奖励数额依据红旗获得面数可重复累计,“红旗村”实施动态管理、一票否决。每年从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帮扶责任人等扶贫一线人员中评选出60名“扶贫标兵”,作为后备干部进行重点培养,优先提拔重用,建立在脱贫攻坚一线选人用人机制。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