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夏海军)记者从省扶贫办获悉,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对2017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我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受到通报表扬。截至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35121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其中当年脱贫21213人,当年脱贫率达到60.4%。
易地扶贫搬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标志性工程”。我省坚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作为脱贫攻坚的“当头炮”和重中之重,以“搬迁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为工作理念,牢牢把握政策规定、建设标准、工程进度,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强力推进工程实施。“十三五”时期,国家核定我省易地扶贫搬迁总任务为8.3万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我省计划3年完成。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年度搬迁任务为35121人,省政府要求2017年9月底前完成住房建设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搬迁入住目标。通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17年9月底,全省建成集中安置点 (10户以上)387个、安置住房11169套(含分散安置户),建成住房总面积83.3万平方米,人均住房面积23.7平方米。到2017年底,全面完成了35121人的搬迁安置任务,其中当年脱贫21213人,当年脱贫率达到60.4%。
与2016年相比,2017年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进度明显加快,政策执行更加严格,机制运行更加顺畅,脱贫措施更加扎实。
我省坚持“搬穷窝”“换穷业”“断穷根”并重,紧紧守住搬迁脱贫的底线。坚决守住“四条线”:严把搬迁对象准入关,守住搬迁对象精准的“界线”;严把安置住房面积标准关,守住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标线”;严把建房标准和成本关,守住搬迁不举债的“底线”;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守住项目规范管理的“红线”。以督导考核之严促工作成效之实。对督查检查、专项稽察、专项审计、考核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不回避、不护短、不变通,强化问题整改,强化督办约谈,狠抓纠偏纠错,确保将易地扶贫搬迁的好政策完完整整地传递到群众手中、扎根在群众心中。
据了解,2016年,我省顺利完成了国家下达的2.8万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任务,在全国综合考评中位列第一等次,是4个综合评价较好的省份之一,实现了良好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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