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宁夏出台二十一条措施全力助推脱贫富民战略实施
宁夏新闻网讯(记者 徐静)近日,宁夏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国土资源系统贯彻落实脱贫富民战略政策措施的通知》,明确了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施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特殊用地政策、实施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等六个方面“二十一条”政策措施,全力助推自治区脱贫富民战略实施。
在支持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方面,《通知》明确,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养老产业、光伏扶贫、旅游、物流、观光农业、设施农业发展用地需求。对新产业新业态用地,实行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政策;养老产业,可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对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变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依法办理协议出让用地手续;对扶贫光伏方阵使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的,可不改变原用地性质;对旅游项目中的非永久性附属设施用地,在不破坏生态、景观环境和不影响地质安全的前提下,可不征收、不转用;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对新建全钢架日光温棚(含新型保温材料温棚)、全钢架大拱棚、拱棚,在不破坏地面耕作层的情况下,不按照设施农业对待,仍按耕地管理。
在保障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项目用地方面,《通知》明确,对深度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民生发展等年度用地计划足额保障。深度贫困地区建设用地,涉及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做好补偿安置前提下,除基本农田外,可以边建设边报批。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因地制宜保护耕地,允许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对农业生产进行优化调整,仍按耕地管理。对生态移民、“多代多人”农民建房用地审批,可按照“定量不定位”方式先行批准。
在实施差别化的土地供应政策方面,《通知》明确,对贫困地区农业加工项目执行工业用地最低价政策。对占用未利用地的,出让最低价可按照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确定;对占用农用地的,可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要降低贫困地区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用地成本。对生产经营周期较短的工业项目,可采用租赁或缩短出让年期的方式供地。企业用地到期后,经批准可以协议方式予以续期。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自治区脱贫富民重大战略部署上来,把推进脱贫富民战略实施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扛在肩上,层层加以落实。要加强信息化基础建设支持力度,在土地调查、规划编制、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统一登记等方面加大资金、技术、人才支持。要加强业务培训和人员交流,选派优秀干部到贫困地区结对帮扶;选调贫困地区干部到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挂职(学习)锻炼,帮助其准确把握和用好各项支持政策。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