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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确保贫困人口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

2017年12月14日 10:35   来源:人民日报   

  本报西宁12月13日电 (记者王梅)记者13日从青海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获悉:今年,青海省39.7万贫困人口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预计到年底,8万人次可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3亿元,2600人次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1800万元。

  据悉,青海省不断完善贫困人口医保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由原来的5000元/人次降低到3000元/人次;城乡居民筹资标准由610元提高到68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486元提高到526元,个人缴费由124元提高到154元,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全额资助;调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原来人均50元提高到人均60元。

  同时,青海降低贫困人口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鉴定医院级别。由省内三级或本市州最高级别降为县域内有相关病种诊断科室的定点综合医院,并简化申报程序、减短申报时间,确保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内。明确将享受门诊特慢病待遇期内发生符合规定的药费、检查费和治疗费均纳入报销范围,及时、准确报付医保待遇,确保贫困人口全面享受门诊特慢病政策,减轻贫困人口负担。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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