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宁讯
(记者/韦继川)2月7日,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办获悉:中央提前下达我区2017年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22亿多元,自治区本级2017年部门预算补助市县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项目资金10亿多元,两项合计32亿多元。
据介绍,我区将根据精准脱贫的需要,照顾政策性因素,突出以贫困人口和贫困村数(含贫困发生率在25%以上的面上村417个)为主要因素,把专项资金分配给全区有扶贫任务的105个县(市、区),同时专项保障年度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落实等。倾斜支持2017年预脱贫摘帽的贫困县、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其中重点倾斜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含片区县)。对2016年1-10月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超出序时进度的县给予奖励,对低于全区平均支出进度的县予以扣减资金。
这批资金将全部切块分配到县。除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各县根据2016年和2017年度本县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统筹使用,爱心水窖配套资金用于配套北京泰宁科创雨水利用公司、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公司捐赠的爱心水窖工程外,其余资金在使用上有明确要求:已列入自治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县,根据本县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按照相关通知执行;试点县以外的县根据本县脱贫攻坚规划,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精准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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