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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规范让扶贫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2016年12月05日 10:06   来源:人民政协报   文/靳万禄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长,贫困地区运用扶贫资金进行修建道路、科技示范、技术培训、移民安置等,使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为贫困户脱贫致富奠定了比较坚实的基础。但是,财政扶贫资金在管理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笔者到福建省顺昌县纪委监察局了解到,该局组织县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对全县2013—2015年扶贫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使用和监管等情况进行了检查,主要涉及扶贫专项资金共六类19项,共21728.5758万元,其中,中央2050万元,省级18692.04万元,市级配套400.2308万元,县级配套586.305万元。结果发现,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截留挪用和滞留沉淀等问题,分别集中在资金的审批、发放和使用等环节,为此1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其中1名党员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扶贫专项资金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主要原因是,扶贫资金管理机构涉及财政、扶贫、民政、农业等多个部门,有的部门与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够,导致个别地方扶贫领域成了“三不管”地带,给腐败留下可乘之机;个别乡(镇)、村对各类补助补贴资金的发放,未能严格落实公开制度,对发放对象、补贴人数、补贴金额公开不及时、不到位,工作缺乏透明度;纪检监察机关组织的专项检查往往是事后督查,很难做到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

  为了防止扶贫资金流失,让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建议:

  明确职责。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整体上加强对扶贫资金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和部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及责任追究制度,明确相互应尽的职责、义务和应承担的责任,特别是每笔扶贫资金的拨付都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到底。

  规范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按照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使用原则和封闭运行的总体要求,健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跟踪检查、逐项审计,杜绝资金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坚持资金集体审查,严格审批手续,使每笔资金从进户到划拨、从使用到监督、从验收到报账,都有据可查;采用系统化、网络化的监管模式,实现关口前移,使资金监管贯穿于管理、审批、分配、拨付全过程。

  强化监督。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职能,加强督察问责;纪委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牵头制定有关扶贫开发、项目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和纪律规定,并把扶贫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作为纪律审查的重点之一;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定期和不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贪污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

  加强问责。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对扶贫资金主管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失职、监督不到位、发现问题查处不力等行为,严格予以问责处理;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违法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违法行为移送司法机关从严惩处。

  (作者单位为福建省顺昌县政协)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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