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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今年共查办扶贫职务犯罪1623人“最后一公里”发案突出

2016年12月14日 09:31   来源:新华网   

最高检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资料照片)

  新华网北京12月14日电(记者 于子茹 卢俊宇)为有效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从今年开始,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近一年来,检察机关取得了何种成效,未来如何加大查处力度,新华网记者近日专访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

  今年前十月全国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623人

  新华网:今年,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联合部署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请您介绍一下都取得哪些重要进展。

  宋寒松:近一年来,我们立足职能,坚持精准打击、精准预防、精准监督,把扶贫专项工作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的大事来抓,积极谋划、强化措施、力求实效,专项工作取得了扎扎实实的成果。

  ——专项查案工作成效明显

  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且行业、系统特点较为突出的实际,坚持抓系统、系统抓,把开展“小专项”作为扶贫专项工作的关键和重点,在易地搬迁、整村推进、土地整理、危房改造、义务教育、资金补贴等领域和环节,组织开展“小专项”办案工作,立案查办了一批扶贫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职务犯罪案件,有效遏制了职务犯罪多发态势,有力带动了扶贫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今年1至10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623人,同比上升94.6%;侦查终结1147人,同比上升67.7%。最高检向全国通了报十三起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形成了有力震慑。

  ——警示宣传教育深入人心

  为加强警示教育,深化法治宣传,最高检从今年7月起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了“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并与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南省新县共同举行基层行活动启动仪式。活动启动后,各地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基层、面向扶贫队伍、面向人民群众,迅速掀起警示宣传教育的高潮,在短时间内有力提高了扶贫专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支持度,为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如贵州省检察院开展“百院千警,保民促廉”宣传活动,全省三级检察机关100个检察院2269名检察干警,深入100个乡、镇同步开展宣传活动。

  ——扶贫领域精准监督稳步推进

  全国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重点加强对扶贫信息公开公示的监督,有效倒逼各部门、乡镇、村组更到位、更精准、更全面、更公正的落实扶贫政策,以法律监督推进民主监督。如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对全区150余项惠农扶贫资金项目逐一开启“小专题”精细预防,在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提出对策建议89条,推动惠农扶贫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检查63次,完善制度30余项,筑牢了惠农扶贫资金“安全网”。

  ——扶贫领域基础信息共享取得突破性进展

  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中,把向检察机关通报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列为重要内容。各级检察机关主动加强与扶贫部门联系,通过专项联网、网络查询授权、信息通报等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扶贫政策项目名称、政策依据、补贴标准、资金总量、资金流向、责任单位等信息,特别是通过对扶贫资金项目信息的实际比对和数据分析,发现了一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管理上的漏洞,为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提供了重要依据。如甘肃省检察院分别与22个省直涉农部门联系,收集汇总了2014年至2016年合计1359亿元,涉及8类、56个分项、114个子项的涉农扶贫政策及资金底数清单,形成了《甘肃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统计表(第四版)》,打牢了专项工作基础。

  ——扶贫专项工作的群众基础得到夯实

  各地检察机关在专项工作中始终注意贯彻群众路线,依托乡镇检察室,在贫困乡镇、村组普遍建立检察联络室,推行检察官联系贫困村制度,聘请驻村工作队队员或第一书记担任检察联络员,使检察机关的扶贫专项工作与人民群众得到有机结合,形成惩治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合力。如广东省检察院聘任267名检察机关的镇街检察室主任和扶贫部门驻镇村第一书记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实现了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级联动”法律监督网络全覆盖。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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