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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法院公布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相关典型案例

2016年11月10日 07:47   来源:四川新闻网   

  (原标题:四川省法院公布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相关典型案例)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9日讯(记者 周子铭 实习生 冯灵)11月9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法院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会上,省法院公布了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的基本情况。我省作为全国重点扶贫省份之一,贫困量大面广程度深,脱贫攻坚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对于推进扶贫攻坚战略部署落地落实、确保各项扶贫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贫困地区脱贫奔康良好环境具有重要作用。为此,全省人民法院依法从严惩处在脱贫攻坚中出现的贪污、受贿、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依法严厉打击挤占、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扶贫资金等损害贫困群众利益等违法犯罪行为。

  我省的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具有以下一些特点:一是从犯罪主体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基层组织人员数量较多;二是从犯罪手段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类型多种、手段多样,有为他人取得扶贫项目提供帮助而收受贿赂的,有以虚假名义骗取或冒领各类扶贫救济资金的、也有挪用救灾、扶贫、移民等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三是从犯罪金额和情节来看,脱贫攻坚领域的职务犯罪金额相对其他职务犯罪涉案金额小,但是侵占的都为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群众反映强烈;四是涉及领域广,在惠农落实、土地征收流转、征地拆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救灾救济等方面均有涉及。

  针对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审判工作,省法院坚持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审判。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依法及时审判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省法院要求全省法院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审判工作。

  同时贯彻宽严相济,坚持从严惩治。从严把握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量刑,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并加大了对该类犯罪的经济处罚力度。着重加强司法建议,推动监管制度完善。全省法院认真分析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中所反映出的扶贫资金监管不及时、监管不力、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扶贫资金使用监管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筑牢扶贫资金安全防火墙,实现扶贫资金的阳光化管理和公正合理使用。注重法制宣传,延伸办案效果。全省法院在惩治脱贫攻坚领域职务犯罪的专项审判中,通过公开开庭审理、发布典型案例,到重点部门领域进行法制宣传等多种形式,使相关领域和部门的人员通过旁听庭审、参加法律课堂等进一步了解有关中央省委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和涉及的法律规定,使脱贫的职权行为依法合规行使,形成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脱贫攻坚工作的行动自觉。

  部分典型案例:

  原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

  蒋启斗受贿案

  基本案情

  2010年以来,被告人蒋启斗利用其担任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为他人在承建扶贫项目工程、扶贫培训开展、扶贫项目推进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建筑商郭某统、职业技术学校校长唐某革、村委会主任曹某俊等十五人所送款项共计84万元。

  被告人蒋启斗在接受调查前主动交待了全部犯罪事实,归案后检举他人犯罪,经查属实,并退清了全部赃款。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蒋启斗在担任和主持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项目承建商及其委托人等现金共计人民币84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蒋启斗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情节。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蒋启斗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所获赃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典型意义

  本案典型性在于:扶贫和移民工作局作为贯彻和执行扶贫开发和移民迁建安置政策的机关、承担了扶贫、移民工作资金的管理、组织贫困、移民群众生产技能、扶贫移民工作人员培训、扶贫项目开发等职责。被告人蒋启斗身为开江县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本应认真履职,身先示范,保障扶贫工作特别是扶贫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在阳光下运行,为贫困群众解决实际困难,把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其反而利用担任扶贫和移民工作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在扶贫领域项目上大搞钱权交易,不但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也影响了扶贫政策的落实,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当地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虽然蒋启斗具有自首、立功、积极退赃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但鉴于其是在扶贫开发领域内的职务犯罪,对该类犯罪,坚决以零度容忍的态度从严惩处。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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