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共涉及8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科级以下党员干部和村干部5人。
自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以来,福建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统一部署,将查处扶贫领域问题作为整治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通过组织扶贫专项资金检查、开展专项巡察督导等措施,挖掘了一批线索、查处了一批案件、问责了一批干部、通报了一批案例,形成了有力震慑。截至11月30日,全省共发现问题线索1078条,目前已核查991条,立案349件,处分485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等1017人,对716名党员干部进行严肃问责,先后分4批通报30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此次通报的8起典型案例为:
1.福州市连江县原县委农办主任林柏橹在负责扶贫开发工作中违规收受钱款等问题。林柏橹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造福工程、旧村改造等项目申报及争取资金补助过程中,先后收受多个村居干部的钱款共计10余万元。此外,林柏橹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2月,林柏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部分违纪款已予追缴。
2.莆田市城厢区东海镇原镇长黄元清等人在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项目中失职渎职等问题。2012年,黄元清等人在东海镇大埔村申请2013年度第二批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不符合条件的67户310人违规申请补助资金119.56万元。此外,黄元清在补助资金使用、“两违”整治等过程中还有其他违纪问题。2016年11月,黄元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分别受到党内纪律处分。
3.漳州市诏安县西潭乡原副乡长钟武钦在分管扶贫开发工作期间失职渎职、优亲厚友等问题。2015年,钟武钦在分配2014年度生产性扶贫补助资金指标中,没有将分配情况提交乡班子会研究,给予其老家美营村6个名额,其他15个村居仅各分配到2个名额,显失公平;提议美营村将其1户不符合条件的亲戚列为补助对象上报,并对各村上报的补助对象材料审核把关不严,导致共6户不符合条件对象领取补助资金1.2万元。2016年8月,钟武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泉州市德化县葛坑镇龙塔畲族村文书苏元漠挤占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问题。2014年6月至12月,苏元漠利用管理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补助资金共7.95万元用于个人生意投资。2016年10月,苏元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予以退还。
5.南平市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秘书龚才奇截留2013年度脱贫增收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5年,龚才奇利用职务便利,代领私存山头村17户申报对象的5.5万元补助资金,仅向其中两户发放了6000元,隐瞒、截留剩余的4.9万元。2016年7月,龚才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纪款退还补助对象。
6.三明市泰宁县第一中学总务处主任李志刚骗取普通高中低保助学金问题。李志刚在发放助学金过程中,采用伪造他人签名方式,将未能及时发放的63名学生共计4.725万元助学金据为已有。2016年11月,李志刚受到开除党籍及撤职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7.宁德市古田县大桥镇梅坪村委会主任雷德现在扶贫工作中优亲厚友,并在全省扶贫专项治理启动后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问题。2012年,雷德现明知其母亲不符合入保条件,却利用职务便利,在申请表中签字盖章,使其母亲从2013年1月起享受低保补助。2015年10月,大桥镇政府要求开展2016年城乡低保年度动态调整,雷德现仍将其母亲列入2016年低保补助对象。因雷德现已于2014年8月被处以留党察看两年处分,2016年8月,雷德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8.龙岩市连城县莒溪镇墙里村原村委会主任廖发昌克扣低保金问题。2013年,廖发昌在低保金分配中,共两次向低保户林某群索要1070元,将其中的400元调整给另一位贫困户林某妹,剩余的670元占为己有。此外,廖发昌还通过虚报奖学金支出的方式,侵占村财1400元。2016年6月,廖发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还。
通报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2015—2020年度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的工作意见、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要求,加强对履行脱贫攻坚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有效履职,将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作为基层巡察、专项整治的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导压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抓好系统范围内的业务检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省委《实施办法》,对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扶贫领域违纪问题频发多发的,严肃追究责任;职能部门党组织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也要严肃问责。(福建省纪委)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