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欠发达的农业省份,甘肃的脱贫攻坚战时间紧、任务重。面对脱贫攻坚总战略,如何履好职、服好务,甘肃省检察机关一直在不断探索、实践和提高。
2014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开展了“保障民生民利,促进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专项行动,为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职能、调动检察资源,服务全省脱贫攻坚战大局积累了一些有益的经验。今年,甘肃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以法律监督来推动基层民主监督、以警示宣传教育来开展犯罪预防、以严肃查办来打击与震慑职务犯罪,做好扶贫资金分配使用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的监督,保障国家各项扶贫政策落实。
完善扶贫资金法律监督网络
2014年,陇南市武都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在工作中发现武都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原主任董某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时将线索移送自侦部门。通过自侦部门的缜密侦查,最终侦破了涉案金额达1100余万元的董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董某犯罪线索的发现和案件的顺利查处,是甘肃省检察机关设置乡镇检察室、检察联络室“建立一个阵地、留下一个哨兵”取得的成效。
为了建立全覆盖的扶贫资金法律监督网络,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全省县(区)一级所有扶贫开发办公室设立了86个检察联络室,同时在1239个乡镇设立了检察室,在16057个行政村设立了检察联络室,聘请了包括乡镇扶贫专干在内的23252名检察联络员,使其成为扶贫政策的“明白人”和扶贫资金监督的“信息员”。
记者了解到,目前,甘肃省委、省政府正式批准在全省515个中心乡镇正式设立乡镇检察室,使检察机关的机构组成更加合理。通过不断完善乡镇检察室和检察联络室的机构设置与工作制度,搭建了检察机关及时发现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线索的有效平台。
监督扶贫政策资金信息全公开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检察机关立足现有技术,通过应用“互联网+”,依托政务网和政法专网平台,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扶贫部门协作,详细收集整理各地执行的扶贫政策,全面掌握扶贫资金的类别、额度及去向信息。
2016年,甘肃省检察院共清理出全省8大类、56个小类共114项扶贫惠农政策,并汇编成册,下发各地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检察机关以此为据,及时梳理出本地落地政策和资金底数清单,全程监督推动检察机关监督扶贫部门向各乡镇公开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在全县(区)的实施情况,各乡镇政府向各村公开实施情况,各村社向全体村民公开分配落实情况的“三级公开”。
通过将扶贫政策资金的来龙去脉向群众交代清楚,让群众明白国家有哪些扶贫政策,享受这些政策的条件、办理流程,以及扶贫资金数额、标准、发放情况等信息,结合检察官进村入户讲法律、讲政策,使农民群众进一步加深对扶贫政策的了解。
同时,通过检察机关的推动,在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上,逐步形成从上至下、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群众在扶贫资金分配使用上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他们不再是扶贫资金使用的“局外人”。
强化扶贫领域警示宣传教育
张某在担任白银市白银区强湾乡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支付项目工程款的过程中,侵吞扶贫资金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九个月。
“当扶贫资金被挪用、被贪占时,失去的不仅仅是贫困百姓的救命钱,更是群众对我们的希望和信任。”前不久,听了白银市检察院宣讲队员讲到张某的案件,与张某共事很长时间的同事内心震动很大。宣讲会后,有关部门当即邀请检察机关的宣讲团再次专门为本系统的干部职工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宣讲。
为了实现预防犯罪的综合效果,今年以来,甘肃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精准扶贫、廉洁为民”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基层、面向扶贫队伍、面向群众,在全省迅速掀起警示宣传教育的高潮,截至8月底,已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3300余次。
记者了解到,开展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中,甘肃省检察机关在宣讲对象上,重点面向扶贫涉农部门工作人员、乡镇领导干部和扶贫专干。在宣讲内容上,对当前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并结合工作实际,以案释法。在宣讲方式上,大量引用发生在扶贫领域的典型案例和工作事例,警示警醒扶贫领域的干部职工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