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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蔡宁:紧盯“重点”确保扶贫资金安全到位

2016年09月27日 08:33   来源:检察日报   

  今年以来,河南省检察院高度重视扶贫工作,把服务保障扶贫攻坚融入检察业务强力推进,积极参与扶贫攻坚。今年1月至6月,全省检察机关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162件270人,有力震慑、预防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确保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落到实处。

  脱贫攻坚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河南省贫困人口总量居全国第三位。全省检察机关要准确把握检察机关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职能定位,把服务脱贫攻坚与依法履职有机统一起来,紧紧围绕我省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的监督管理,依法集中整治和查处扶贫工作相关领域的职务犯罪。

  紧盯重点领域。要按照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五个一批”工程和省委“转、扶、搬、保、救”五条途径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转移就业脱贫”,严肃查办侵犯小微企业、自主创业者合法权益以及劳务输出等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依靠自己脱贫;要严查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领域的职务犯罪,确保全民技能振兴工程和职教攻坚工程顺利实施,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紧紧围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脱贫”,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关于服务企业发展的要求和措施,严肃查办产业集聚区、特色产业集群、特色经济园区建设等领域的职务犯罪,支持各类经营主体在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紧紧围绕“易地搬迁脱贫”,严肃查办搬迁资金发放、安置区建设、搬迁群众就业等环节职务犯罪,维护搬迁群众的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严肃查办新农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真正让贫困人口享受到社会保障兜底的政策。紧紧围绕“扶危济困脱贫”,严肃查办社会救助、社会救济等领域的职务犯罪,维护“三留守”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和遇到重大疾病、恶性事故等突发性灾祸可能致贫返贫的群众的合法权益。

  盯重点环节。要始终把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作为重点,集中查办发生在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持、扶贫规划编制和落实、扶贫项目审批和实施等重点环节的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坚决防止扶贫资金被贪占、挪用、挥霍和浪费,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让扶贫资金“拐弯”“空转”“不落地”的情况发生,特别是要重点查办贪污挪用扶贫专项资金的案件。要严肃查办利用扶贫资金分配权、扶贫项目审批权和扶贫工程招标权等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要严肃查办特色产业脱贫、劳务输出脱贫、资产收益扶贫、“互联网+”扶贫、关爱服务体系中的职务犯罪,确保各项扶贫政策、资金、项目真正惠及贫困地区。

  紧盯重点地区。要按照中央、省委要求,重点支持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三山一滩”地区(即太行山、伏牛山、大别山地区和黄河滩区)脱贫攻坚。要紧紧围绕贫困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规划、民族地区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等决策部署,严肃查办和预防国家重点扶持的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电网改造升级、危房改造、人居环境整治、退耕还林还草和重大林业生态等环节的职务犯罪,确保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顺利开展,促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保障开发式扶贫战略顺利实施。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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