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 严存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近日,省人社厅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履行职能职责有效助推扶贫攻坚行动的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就业帮扶、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强化就业、民生方面的扶贫攻坚重要举措,助推全省扶贫攻坚迈上新台阶。
该《意见》在省委省政府《“1236”扶贫攻坚行动意见》统揽下,提出各级人社部门要把服务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促进就业民生等领域工作取得新突破。在就业帮扶方面,加大就业专项资金倾斜支持力度,确保贫困县区就业专项资金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机制,使贫困县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普遍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就业扶持政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扶持创业等方式,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农村特困户实行不超过3年的就业援助,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方面,采取政策支持、创业扶持、公益性岗位安置等综合措施,确保贫困县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同时,《意见》对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力输转、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进行了布局。建立辐射贫困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委会)的再就业小额担保贴息贷款机构和服务网络;积极帮助贫困县区开展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年内使劳务输出组织率达到50%以上,劳务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对贫困县区“两后生”实行免试入学,从2014年起每年对6万名以上贫困家庭“两后生”进行2—3年的学历性职业教育,力争到2020年实现所有劳动力技能培训全覆盖,每个贫困家庭至少有一人拿到技能资质证书。
《意见》还特别强调要积极争取政策支持,扩大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将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非公经济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的目标。积极探索医疗保险全民参保登记,努力提高政府补助标准,力争到2015年人均达到每年360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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