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畜是牧民的‘命根子’,草原是五畜的‘命根子’。如何保护草原生态环境并养好五畜?”内蒙古自治区西乌珠穆沁旗牧民巴雅尔说,“我们希望探索出有效的牧区合作社模式,为脱贫攻坚贡献自己的力量。”
7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定义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合作社是脱贫攻坚战中的有效“武器”,比如中国扶贫基金会搭建的善品公社电商销售平台,依托的是其在四川等地多年发展出来的合作社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优质产品,同时也为当地村民增加了可观的收入。
在牧区,牧民同样有通过合作社实现脱贫致富的愿望,也已有一定程度的探索。
早在2004年,巴雅尔等牧民在西乌旗民政部门注册了哈日根台绿色畜产品综合开发协会,主要业务是为社员提供信息、饲料,并开展公益助学行动。
“为了让牧区的孩子不至于因贫辍学,我们在2004年至2011年间共资助了100多个学生。”巴雅尔介绍。
然而,这种“输血”式扶贫难以为继,牧民们尝试探索扶贫如何“造血”。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不少协会类组织纷纷转型合作社。2011年,哈日根台绿色畜产品综合开发协会转型为西乌旗牧区信息服务中心。
牧区合作组织需要平台支持,新的中心有三大核心业务:合作社能力建设、自然教育和信息服务。其中,在能力建设方面,中心成功孵化出新呼德畜牧专业合作社,主营业务为牛羊类产品销售、为社员提供饲草料、兽药,提供小额贷款信息服务和养殖业保险。
目前,包括西乌旗在内的内蒙古自治区,牧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已经不少。整体而言,牧区的合作社如何成立?怎样运作?内蒙古自治区社科院副研究员艾金吉雅说,需要总结经验、提炼标准,并形成规范的指导手册,这样才能成规模地复制,助力脱贫攻坚。
促进牧区合作社的发展是降低牧区相对贫困、改善牧民生计和草原生态环境,从而实现整个牧区社区可持续综合发展的重要手段。国际扶贫与发展机构香港乐施会看到了这一需求,通过支持西乌旗牧区信息服务中心,以多种形式开展牧民合作社的能力建设,如开展合作社骨干培训、外出参访考察,并在过程中根据西乌旗等地的合作社运营模式,总结经验,参考国内外理论、案例,撰写了牧区专业合作社的操作手册,供内蒙古牧区合作社发展工作者使用,也为中国同类型牧区合作社的发展提供借鉴。
香港乐施会对这一项目的支持,既看重牧区专业合作社自我能力的提升,也关注知识产品的生产。乐施会项目官员田蕾表示:“此前鲜有专门针对牧区合作社的手册,编写手册是希望能梳理和分享知识,惠及更多的牧民。也是为了探索牧区合作社的独特性。”
今年5月,在乐施会的资助下,来自锡林郭勒盟的多家合作社代表赴蒙古国考察学习合作社经验。蒙古国的合作社运作经验较为丰富,制度比较完备。历时1个星期的考察过程中,牧民们参观了近20家当地的合作社,可谓大开眼界。
在乌兰巴托的市区,有一家专门卖羊绒制品的门店,已经成立了13年,每年的销售额达到百万元人民币级别,羊绒类拖鞋、箱包等产品极受国际市场欢迎。商店依托于一家合作联社,根据订单内容生产相应的产品,牧民由此增加了收入。
这一模式给大家提供了不少启发。“我们不一定要学习他们的线下销售模式,我们有电商渠道,手段更多。”一位牧民说。
“他们的产品开发很棒,能抓住消费者。另外,合作社的运作经验,比如理事会的构架、职责分配,社员管理制度,参与动员机制等,这些都是可以拿来学习和应用的。”考察团成员王连喜说。
目前,西乌旗牧区信息服务中心正与有关政府部门沟通,拟发起自治区级别的牧区信息服务机构,为牧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供平台性服务。
“发展合作经济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牧民增收、消除贫困。”巴雅尔说,“我们还希望实现草原、五畜、人的协调与融合,保护好草原生态,传承游牧文化,为子孙后代创造美好的未来。”
(责任编辑: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