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 (记者 康丽娜)在6月11日召开的全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会上,自治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对2018年至2020年三年内的金融服务脱贫攻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细化目标任务。
按照方案要求,全区各地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扶贫小额信贷投放力度,加强与贫困旗县对接,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旗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扶贫小额信贷。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家庭农牧场、合作社等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通过订单包底、资产收益、流转租用、托管分红、就业创收等形式,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各保险机构要通过减免、捐赠等多种方式,积极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政策性农业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下延伸分支机构,优化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县域网点、拓展苏木乡镇服务网络,力争至2020年实现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贫困地区乡镇(区、苏木)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
此外,方案还对拓展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及政策性金融引领作用、完善金融扶贫风险分担机制、加强支付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用体系建设等具体金融扶贫事宜进行了安排部署。
据了解,该方案由自治区金融办、扶贫办、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等7个部门联合发文,旨在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疏通金融服务进入扶贫领域渠道,助推自治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充分发挥金融在精准脱贫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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