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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一纸扶贫文件 引来一片叫好声

2018年05月14日 09:32   来源:浙江在线   

  昨日,仙居县淡竹乡下叶村村民陈某将9000元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退回到乡财政账户,至此,该县2012年以来被违规领取的所有困难群众住房救助金全部被追回。

  “真没想到,被‘吃掉’的钱还能追回来!”这是仙居安洲街道柱岩村困难群众的感叹。

  而且,当发现为困难群众改善居住条件的扶贫文件并没有精准扶贫,仙居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及时废止了这份扶贫文件——《关于实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这一举措被仙居县群众纷纷点赞。那么,一份惠民的扶贫文件被废止为何会引来一片叫好声呢?

  县纪委书记一线走访,发现扶贫文件不合理

  扶贫文件被废止,还得从仙居县纪委监委一次平常的调研活动说起。

  今年2月23日,春节假期后第二个工作日。

  仙居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郦森迪到安洲街道柱岩村开展调研,了解扶贫政策的落实情况。

  走进低保户李奶奶家中,郦森迪一行人看得有些心酸。

  李奶奶年近八旬,居住在一间破败的泥木土房中,昏暗的房间放着一张简陋的床,几步外便是灶台。当时正是冬季山上最冷的时候,窗外北风呼啸,寒风从糊着薄膜的窗户灌进来,李奶奶的屋里冷得像在冰窖里。

  “县里不是有一个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救助政策吗?村里可以帮老人家申请一下。”郦森迪交待同行的村干部。

  柱岩村党支部书记王寿龙面露难色:“危旧房改造要自付50%的工程造价款,李奶奶负担不起这笔钱,所以没有申请。”

  原来,根据《实施意见》要求,农村困难群众进行住房改造,要按照“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确定救助补助资金。如此一来,那些无力负担50%改造资金的贫困家庭,就无法享受政策扶持,精准扶贫效果大打折扣。

  “我们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就是要确保精准扶贫。扶贫,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必须彻查案件背后的问题,严肃问责。”一圈走访下来,郦森迪感慨,扶贫攻坚工作最难、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就是对贫困户对象的认定。

  扶贫文件起草“沿用惯例”,关键的监管环节有漏洞

  仙居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参照的标准,是根据2015年仙居住建局出台的《实施意见》作出的。

  当时,该局具体负责起草执行的科室是村镇总站。

  2015年11月,时任站长张峰晓在参与起草《实施意见》时,将本应由县住建局、县民政局承担的“汇总复核职责”,改为“汇总职责”,主动放弃了监管职责,使之前的违规做法合法化。

  据了解,当初制定该文件时,张峰晓等人想着尽快把事情做好而“沿用惯例”,才把监管责任下放到乡镇一级的。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了解到,张峰晓所说“惯例”主要是指补助标准方面。2009年,仙居县将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列为为民办实事项目,当时的标准是“危房改造要自付50%的工程造价款”。其中,对于修缮住房,补助金额为5000元,对重建住房,补助金额为9000元。这个标准,近10年来都没变化。

  而在监管责任方面,该文件与2012年浙江省出台的《浙江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规定不符,导致文件实施后,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名单由各乡镇(街道)上报,村镇总站未进行复核,也未按规定联系县民政局复核,而只经县住建局同意后,直接报县财政局下放救助资金。因此,在乡镇和村一级具体操作过程中,被一些人钻了空子,从而出现了大量救助金被违规领取的案例。

  事实上,“各级政府救助资金不超过救助面积标准内工程造价的50%确定补助资金”这一条规定在具体实施中难住了很多赤贫户,因为负担不起自筹部分资金,他们根本没法去申请,这个扶贫文件对他们来说,仅仅是一纸空文。

  政府部门及时废止扶贫文件,着力精准扶贫

  发现问题后,仙居纪委监委从今年3月份以来开展专项检查,在县住建局的配合下,县纪委监委启动协作联动机制,对2012年以来的1673户补助对象开展全面检查,共发现120户家庭违规享受救助资金。

  与此同时,仙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于近日正式废止2015年发布的《实施意见》。目前,120户家庭已全部退回救助资金共87万元。

  连日来,仙居县住建局已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新的相关扶贫文件正在制定中,有望近期正式出台。

  “扶贫要‘精准’地找到扶贫对象,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而不是生搬硬套,随便制定一个看起来不错的政策就算完事。”郦森迪认为,精准扶贫不是靠个案的查处,而是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文件时,多到群众身边去找问题找方法,这样才能够让扶贫政策与贫困户精准对接,提升扶贫效果。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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