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确保扶贫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决定开展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本次检查从3月下旬开始,5月上旬结束,检查重点是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
检查内容主要是全省各市2015年和2016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农场扶贫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和扶贫贷款贴息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
在资金分配和拨付方面,重点检查县(市、区)政府是否依据扶贫规划和年度脱贫任务需求确定扶贫项目;是否建立项目库,并编制项目资金年度计划;是否存在扶贫资金问题。
在资金使用方面,县(市、区)在省下达资金计划60个工作日内是否将年度扶贫资金项目使用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项目管理费是否存在违规用于机构、人员开支; 应政府采购的支出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是否存在挪用、截留、滞留、贪污侵占扶贫资金问题; 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扶贫资金问题;是否存在未发挥扶贫资金效益、损失浪费问题;是否存在资金闲置问题。
在项目申报方面,是否存在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是否存在同一项目多头申报财政资金问题。
在项目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项目信息公开(公示)不规范问题;是否存在扶贫资金投放不精准问题;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问题;是否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问题等。
按照财政部要求,本次检查采取上下联动方式,即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各市市本级,各市负责组织检查所属县(市、区),检查资金覆盖面不低于50%。(记者 唐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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