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教育部和河北、山西等10个省(区)签署了协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现了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
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对农村贫困地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先后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的学习生活条件。特别是为进一步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加快农村教育发展,促进教育公平,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以贫困地区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重点,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使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水平不断提高。这是党和国家在贫困地区实施的一项德政工程、民心工程。
经过各部门和各级政府持续努力,5年时间,营养改善计划从最初的几个试点到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覆盖,这无论是在我们的教育史上,还是在民生改善史上,都是历史性突破,体现了党和国家保障民生、投资未来的战略定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实施,使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惠及了千百万农村孩子,给众多农村家庭尤其是贫困农村家庭带来了希望,巨大成绩有目共睹,值得充分肯定。在营养餐计划试点和实施过程中,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不断提高认识,切实按照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这一民生工程,尤其是在改善就餐条件、鼓励社会参与和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都付出了辛勤的努力,并为今后提高保障水平积累了宝贵的经验。长远看,这一政策的实施和实际工作中的不断完善,对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中国教育的均衡发展,对总体上提高民族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来说,其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将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得到彰显。
营养改善计划覆盖所有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的决心,温暖的是民心。然而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一些地方还存在认识不到位、资金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等情况。这也说明,签订协议之后关键在狠抓落实、压实责任。由于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行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安全风险高,同时农村学校现有基础条件和管理力量还很薄弱,再加上各地情况差异大、情况复杂,稍有不周就会出现问题。为了防止问题出现,国务院的实施意见既严格明确了省市县政府和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责任,也要求有关学校在实施营养改善计划中实行校长负责制,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和相关管理责任;不仅如此,还要求要充分发挥学生家长在本地区、本学校确定供餐模式、配餐食谱和日常管理等方面的作用,把风险降到最低。这些责任必须压实,落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责任主体上来。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起责任。要深刻认识到,营养改善计划既是民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更是良心工程。如果责任压不实,一旦政策被执行歪了、贫困学生的利益被侵害了,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就打了折扣,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会受损,民心工程反而会伤了民心。
我们相信,只要地方各级政府真正按照国务院的意见要求,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建立和实施问责制度,对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全程监督、积极指导,促进计划实施公开透明、廉洁运作,对敢于向孩子饭碗里伸手者不手软,这项深得民心的政策一定会真正为孩子添营养,让人民得福祉。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