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精准扶贫”理念需精准理解
【热点思考】
自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我国就开始了大规模的扶贫工作,先后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扶贫开发规划,取得一些显著的成就,为全球减贫事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诸方面的原因,截至2014年底,全国仍有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2.8万个贫困村,全国农村贫困人口总数达7017万人。我国扶贫工作任重道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到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概念。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就扶贫工作提出了“六个精准”措施: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至此,“精准扶贫”的战略思想基本形成,并成为党和国家新时期扶贫攻坚的重要战略举措。
精准定义“贫困”
一般认为,贫困泛指经济上、物质上的缺乏。1899年,英国人西勃海姆·朗特里关于贫困的定义影响至今,即“如果一个家庭的总收入不足以维持仅仅是物质生活所必备的需要,那么,该家庭就处于贫困状态”。诺贝尔奖获得者阿玛蒂亚·森在《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指出,把贫困等同于“收入低下”的看法是片面的。在他看来,贫困更深刻的概念是人们实现自己愿意过的那种生活的“可行能力”的短缺,如自强自立改变贫困意愿的缺失、知识能力的贫困、获取信息能力的贫困、不受歧视与排斥能力的贫困等。这一定义拓宽了反贫困的视野,为我们认识“精准扶贫”的理论与实践提供了借鉴。
以往关于贫困的理论和实践,多注重物质和经济层面的外在扶助,忽视了作为主体的贫困群体脱贫观念的转变,以及主观能动性的内在培育。在脱贫工作中,政府和社会支持是外因,贫困主体本身才是内因。外界的投入再大,没有调动贫困主体自身的脱贫积极性,也很难达到扶贫的预期效果。我们认为,贫困是一种物质生活的匮乏,即不能满足贫困主体的基本生活需求;但更是贫困主体对于改善当前物质匮乏现状在精神动力和行动能力方面的缺失。
目前,我国贫困群体的精神动力不足,脱贫能力有限,主要表现为对自身发展认识不足,对改变自身贫困现状的信心缺乏,对知识改变命运的怀疑,获取科技知识和市场信息的能力较弱,等等。所以,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国家所采取的扶贫政策及措施,都应该围绕着如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氛围,鼓励、培育和提高贫困群体本身脱贫的“能力”——既包括精神能力也包括行动能力。在精确理解贫困的基础上,我们还要理解“精准扶贫”在当下的重要意义。
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本质要求
“精准扶贫”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要求。正如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社会扶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的,“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30多年来,我国社会生产力得到极大的提高,但贫富差距也进一步扩大。在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精准扶贫、消除贫困也就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经途径,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使然。
“精准扶贫”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多个场合中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可以说“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就是要从根本上将所有的贫困成员一个不漏、一个不丢地带入全面小康社会。
“精准扶贫”有利于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由于历史、地理、社会等原因,一些地区率先发展起来,而有些少数民族地区,却一直处在贫困线之下。一些试图搞分裂破坏的敌对分子乘机煽动地方动乱,威胁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特别是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一定会给乡亲们更多支持和帮助。”精准扶贫,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把扶贫攻坚抓紧抓准抓到位,决不让一个少数民族、一个地区掉队。
找准治穷致富路径
精准识别,因地、因户制宜,构建精准扶持机制。在开展精准扶贫中,可以县级为单位,对贫困人口识别进行动态化管理,杜绝“一刀切”的识别方法。各县应根据贫困家庭致贫的具体原因,因地、因户、因人制宜,比如考虑生态环境、土地质量、人口素质、社会保障、知识存量等因素,采取针对性强的扶贫措施,消除脱贫的关键障碍。
扶贫重在“扶志”,使贫困群众树立脱贫信心。脱离贫困,首先要从头脑中消除贫困的意识,使贫困群众从原来自给自足、安于现状和不思进取的观念中解脱出来,树立自力更生的脱贫观念,主动寻找治穷致富的途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贫困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激发贫困群众形成“自助者天助之”的积极思想,帮助他们树立脱贫致富的信心。
加大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的扶持力度,提高贫困群体脱贫的能力。经济的发展与自然资源的多少或者资本存量的多寡有关,但第一要素是人的能动性。所以,要加大教育扶贫的力度,办好基础教育,普及义务教育。积极鼓励学龄儿童上学,防止贫困观念代际传递;要注意对农村劳动力科学种田、生产技能知识更新换代的培训教育;注意减轻贫困地区群众投入教育的经济负担,建立普遍的社会保障体系,预防教育致贫现象的产生。
建立精准扶贫阳光管理机制,防止贪污腐败。近年来,国家惩治贪污腐败已取得了显著效果。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官员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使得多数贫困户享受不到扶贫资金带来的好处。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应当建立阳光管理机制,确保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公平、公开、公正、透明,防止出现腐败死角。此外,还需发挥基层群众对扶贫资金分配的监督权,使之切实落实到扶贫开发工作中。
(作者单位:中国村落文化智库)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