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委党校决策咨询课题组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十三五”时期是脱贫攻坚啃硬骨头、攻城拔寨的时期,必须横下一条心,加大力度,加快速度,加紧进度,齐心协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近年来,湖南抢抓战略机遇,全力推进脱贫攻坚,成效显著,近三年累计减少贫困人口376万,但脱贫任务依然繁重。截至2015年底,全省仍有48个国家级和省级扶贫工作重点县、8000个贫困村、46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要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需要我们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立足湖南实际,更为积极有效地推进精准扶贫脱贫。
走出误区,认清精准扶贫的精髓
误区之一:认为精准扶贫就是一家一户地去扶贫,其他都不用管,一对一帮扶就可以了。
误区之二:认为精准扶贫就是一对一地通过社会捐赠和财政支持,让贫困户达到脱贫标准,即只要当年收入超过贫困线,就算是脱贫了。
误区之三:认为精准扶贫就是靠对口扶贫单位、干部一对一帮扶,帮助找项目、拉赞助、要贷款,最后实现个体脱贫。
这些,都是对精准扶贫失之片面的误解。实际上,精准扶贫是对制度变革型扶贫、基础型扶贫等普惠扶贫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替代。不能说搞精准扶贫,就不重视基础设施建设,就不致力于制度变革创新了。同时,精准扶贫是更加强调经济社会结构优化、贫困农户能力建设的扶贫,需要产业扶持、教育培训、推进微型金融、社区发展基金等多措并举。精准扶贫的精髓在于找准每个贫困户的致贫根源,通过有针对性地建立和完善相关机制来保障加快脱贫、彻底脱贫。
强化责任,创新精准扶贫管理模式
我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明确提出要把脱贫攻坚作为第一民生工程,以超常规举措攻克脱贫难关。为此,必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部门责任,重中之重是把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地)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机制,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党政一把手要当好扶贫开发工作第一责任人,深入贫困乡村调查研究,部署和协调任务落实。要善于根据贫困村的需求,派驻有特色的工作队,比如依靠产业扶贫的贫困村需要熟悉市场和管理的人才,发力中药材生产的贫困村需要懂中草药的行家,那么就要尽可能地将这些人员配备到位;而有些贫困村存在较突出的社会矛盾,就可派出包括政法干部在内的驻村帮扶工作队。此外,对驻村工作人员要进行分类培训:对于一年期驻村帮扶干部,要提前选拔、培训;对于较长时间驻村帮扶的干部,要提供系统和周期性培训。
在强化责任的基础上,要创新精准扶贫管理模式:
改善贫困识别标准和方式。要依据中央提出的“两不愁、三保障”的扶贫目标设定标准,从多维(包括教育、健康、资产等)角度看待贫困问题,确定合理的排除性指标,改进识别方法。
建立“互联网+扶贫”平台加强扶贫监管。对所有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建档立卡,为精准扶贫工作提供详细信息;根据贫困状况的实际变化,及时识别出新的贫困家庭和人口,同时将已经脱贫的家庭和人口调整出去。
加强扶贫资源整合。将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的管理进一步下放到县级政府,建立以专项扶贫为主、以行业扶贫与社会扶贫为辅的“三位一体”互为补充和协同推进的内在机制。扶贫项目和扶贫方式由县乡政府自主确定;中央和省级政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估,重点放在督查扶贫的实际效果和资金是否滥用。
立足实际,探索特色精准扶贫脱贫方式
各地在重视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同时,应根据实际突出以下脱贫方式的运用——
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产业化道路是脱贫攻坚的根本途径,各地要根据实际探索诸如合作社(协会)+贫困户、公司+贫困户(公司+合作社+贫困户)、联户合作生产(大户带动)、电商扶贫各具特色的产业扶贫方式。
引导就业、劳务输出脱贫。要通过培训提高贫困家庭劳动力的就业意识和技能,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建立和完善输出地与输入地劳务对接机制。
金融扶贫。探索“信贷+政策性保险+抵押品市场”金融扶贫方式,鼓励金融部门与地方政府协作,采取补贴、风险控制(担保)、成本分担方式,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开放和普惠金融发展。
创新易地搬迁脱贫。坚持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积极整合交通建设、农田水利、土地整治、地质灾害防治、林业生态等支农资金和社会资金,支持安置区配套公共设施建设和迁出区生态修复;支持搬迁安置点发展物业经济,增加搬迁户财产性收入。
结合生态保护脱贫。积极争取国家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湿地保护与恢复、水生态治理等重大生态工程中的项目和资金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开展贫困地区生态综合补偿试点,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结合建立国家公园体制,使部分贫困人口转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
探索资产收益脱贫。资产收益脱贫项目实施的主要对象应为失能贫困户和弱能贫困户。具体措施包括:凡是企业到贫困地区实施扶贫开发项目的,须安排一部分股份给当地贫困户,贫困户可以土地、山林、房屋等资源入股;将财政投入到村到户的发展类资金转为村集体或贫困户持有的资本金,折股量化到村到户后,入股到优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或种养大户等市场经营主体,负赢不负亏,每年按经营利润享受分红;探索贫困户以扶贫小额信贷资金入股企业合作经营模式,贫困户按股分红。
(执笔:肖万春 王克修 唐琼 第一作者系湖南省委党校、湖南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主任、研究中心主任,二级教授)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