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张爱虎、通讯员董斌)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近日联合出台《湖北省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与精准扶贫实绩考核办法(修订)》,明确从今年起到2020年,对我省37个贫困县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突出精准扶贫考核。
与修订前相比,精准扶贫考核权重由70%提高到80%。考核内容细分为8个指标组,突出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施策、扶贫投入及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兼顾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改善考核,新增奖励指标组。
年度考核将对贫困县排列出A、B、C、D四个等次,与干部任免直接挂钩。考核结果为A、B等次的贫困县,省委、省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和项目安排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为A等次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予以表彰和提拔重用。
考核结果为C等次的贫困县,其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将被所在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考核结果为D等次的,由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约谈督促整改。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次且整改不力的贫困县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组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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