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拉萨12月6日电 (记者琼达卓嘎)记者近日从西藏自治区纪委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截至目前,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1113人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73人,其中轻处分332人、重处分141人。
据悉,西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扶贫开发、惠民政策落实等领域中出现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腐败问题上共立案273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5人,组织处理78人,移送司法机关26人。严查基层“微腐败”的同时,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规定,加大责任倒查追究力度。先后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发现问题不调查、不报告、不处理的19个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163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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