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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正林:谈谈“扶贫的哲学”

2016年11月23日 08:50   来源:检察日报   

  近来,由于宣讲的关系,经常到基层调研,接触了几位参与扶贫的驻村官员,了解到了扶贫工作中的一些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比如,有驻村干部反映,一方面,上面下达了明确的扶贫的指标和时间表,使扶贫变成了一项实实在在的任务;而另一方面,扶贫对象却似乎不领情,不愿意去住新的居民点,并不愿意被“扶贫”。这似乎使扶贫工作处于两难之中,令人深思。

  的确,如何对待贫困和弱者,是检验人如何对待同类的道德态度之一,而扶贫济困,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民主制度条件下的基本共识。部分人过度贫穷,部分人特别富裕,社会贫富分化过大,这并不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我们也将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目标定位为共同富裕,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经过一阶段建设之后,部分人已经富裕起来,共同富裕就必然是我们下一步需要去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讲,扶贫工作是全面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扶贫虽然是一项正当的事业,但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因为,从性质上来讲,扶贫是把一部分人的钱通过税收等办法拿出来,来帮助另一部分人,而且是通过政府间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其个人直接实现的,那么,如何使用扶贫资金才是合适的?怎么用才是对纳税人负责的?相关资金是否真正用于扶贫了?是否达到了扶贫的目的?这都是开展扶贫工作之前需要思考的问题。事实上,多年来,我们的扶贫工作,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影响,扶贫的效果大打折扣,其存在的正当性也受到了质疑。因此,“精准”扶贫,在某种意义上就是针对扶贫工作是长期以来形成的形式主义上提出来的。然而,人们质疑的并不仅仅针对扶贫工作本身,而实际是政府的工作。扶贫工作与政府的其他工作没有什么区别,也需要公开透明,纳入法治的轨道,才能够使整个社会更多地了解、信任,从而支持扶贫工作。

  扶贫还是一个哲学命题,扶贫工作本身也才需要扶贫,我们需要更深层地思考:何为“贫”,又如何“扶”?是不是给其所要的就是扶贫?这需要我们对“精准”有更深入地思考。笔者认为,把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和解困的能力提高联系起来,才是一种可行的扶贫哲学态度。贫困并不是政府大包大揽能够解决的,在某种意义上讲,解决贫困本质上首先是其个人对自己要承担的责任,因此,解困的能力才是首要的。只有在个人能力达不到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社会提供进一步的帮助,而社会的帮助也应当首先帮助其提高能力,只有在没有能力解决的条件下,提供其最低的生活保障。

  (作者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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