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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南平: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2016年11月15日 10:50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日前,福建省南平市纪委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1、建瓯市东峰镇坪林村文书、民政协理员赵明锋截留最低生活保障金问题。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赵明锋利用协助东峰镇政府办理低保对象的申请受理、初审及低保金发放的工作便利,向低保对象故意掩瞒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形式和最低生活保障金标准逐年调整提升的事实,每月制表让不知情的低保户签字或盖章确认,按旧标准发放钱款给低保对象,将差额部分钱款共计63347元占为己有。2016年1月,赵明锋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顺昌县元坑镇赖源村党支部书记詹永明等人审核低保对象不严问题。2015年11月,詹永明和赖源村村主任廖远华(非党)、文书张新付等3人,牵头组织对初选的19户低保户进行入户调查评选核定。在明知部分初选对象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未予以纠正,并在申报信息上签字确认,上报有关单位审批核准,致使12户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享受了2016年国家低保户补助金共计5240元,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8月,詹永明、张新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光泽县寨里镇山头村村委兼秘书龚才奇隐瞒、截留脱贫增收专项补助款问题。2015年1月,龚才奇利用为村民办理脱贫增收专项补助资金之机,谎称“社保证登记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需要修改”,收集了申报人员户主的身份证,私自到农村信用社办理存留村民存折。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后,仅发放两户申报人员0.6万元,将剩余的4.9万元脱贫增收专项补助款占为己有。2016年7月,龚才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邵武市桂林乡下岚村党支部原第一书记张传文等人虚列修缮工程款套取村财问题。2014年底至2015年春节前,张传文和下岚村党支部原书记聂善雨、村主任傅国胜等人违反廉洁纪律,采取多列支红军第十八兵站旧址修缮款的形式,套取村财39105元用于冲抵村超限额招待费。2016年3月,张传文、聂善雨、傅国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建阳区莒口镇东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李荣贵等人套取挪用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及改造项目资金问题。东山村在2013年、2014年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搬迁及改造项目中,两次申报23户,获得上级有关部门补助资金30.85万元,扣除实际支付给建房申请户10.85万元,共套取20万元,用于村里基础设施等项目开支,违反了扶贫资金专款专用的规定。2016年6月,李荣贵和东山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赖周明,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教训,以典型案例为反面教材,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严格自律,管好用好扶贫专项资金,切实维护群众的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对基层干部侵占、挪用扶贫专项资金,利用权力搞优亲厚友、吃拿卡要以及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南平市纪委)

  (原标题:南平:通报5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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