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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扶贫给力 低保政策兜底 福清率先实现农村贫困人口全脱贫

2016年11月08日 09:34   来源:福建日报   

  本报讯 (记者 段金柱 谢婷 通讯员 陈苗 毛晨熙) “感谢街道和社区的关心,帮我儿子介绍工作,有了稳定的收入,全家日子好过多了。”谈起如今的生活,福清市龙山街道瑞亭社区的吴海林很感激当地的就业扶贫政策帮扶。

  吴海林一家6口人,夫妻俩年老多病,生活困难。今年3月,老吴的儿子在社区干部帮助下,经短期培训后到当地一家灯具店上班,月收入3000多元。加上农村低保和养老补助,老吴一家的生活条件得到很大改善,摆脱了贫困。

  在福清市,很多人像吴海林一样受益于扶贫政策。福清市扶贫办统计显示,参照福清市确定的2015年的农村低保标准(年人均纯收入4200元)及2015年省定扶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3497元),目前,福清全市建档立卡扶贫对象1631人全部脱贫,比全国提前4年、比全省提前2年、比福州市提前1年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一个都不能少”。福清市高度重视精准扶贫工作,今年4月,市里与各镇街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市领导分别挂钩镇街,全市520名市直部门(单位)科级干部每人至少挂钩帮扶1个以上贫困户。

  建立脱贫攻坚的长效机制。推进产业扶贫。从2014年起,每年市、镇财政安排150万元生产补助资金帮扶贫困家庭。依托下派驻村干部和村两委“兼职委员”,在技术、人员、资金上给予支持,帮助村民发展特色产业。如南岭镇西溪村、大山村引进种植油茶400多亩,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强化技能培训,开展就业扶贫。近年来,全市共安排农村贫困劳动力进企业就业256个,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基本实现至少一人就业。实施低保政策兜底。福清市将无法通过开发性扶贫实现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部纳入低保,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将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年人均纯收入4200元,高于省定扶贫标准。

  此外,福清大力实施“造福搬迁”工程、健全医疗保障,将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2015年全市医疗救助13653人次,支出救助资金807.59万元。实施教育扶贫工程,2016年起,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学生从义务教育到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

  “按现行标准达到全部脱贫,只是阶段性目标。我们绝不能松懈,要持之以恒地抓好脱贫攻坚工作。”福清市领导表示,下一步将开展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回头看”,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新增工作,确保不漏掉一户贫困户,做到贫困人员应进则进、应退则退。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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