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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凉山州农村贫困户有了卫生扶贫专项救助基金

2016年11月03日 14:04   来源: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   

  日前,为进一步帮助农村贫困家庭缓解看病就医方面的特殊困难,经四川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第3次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160个县(市、区)设立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比如:未纳入报销的门诊费用,以及转院异地就医未能完全报销的合规费用等),切实避免因经济原因导致贫困户家庭成员患病得不到及时合理治疗的状况。

  目前,凉山州17县市已全部完成了“开设基金账户”,按最低100万元拨入财政垫底资金(其中:11个贫困县省补助资金50万元,县级财政50万元),并根据省州脱贫攻坚医疗保障实施方案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实施。

  为更好的管理好此项基金,州卫计委和州财政局还建立了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工作情况日报制度,要求各县市从2016年10月20日起每个工作日16点前,将开设账户、拨入财政垫底资金、制定管理办法、群众知晓等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州卫计委和州财政局。

  据了解,设立县级卫生扶贫救助基金,主要用于帮助农村贫困家庭解决在享受现有医疗保障制度和医疗帮扶政策的基础上,仍然存在的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

  此项基金主要由县级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在财政部门指导下,由县级卫生部门制定救助基金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救助基金的安排使用,要坚持“量入为出"和“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要遵循救助标准,根据贫困家庭实际困难状况和基金支付能力酌情确定。一般控制在每户每年500—5000元之问。特殊情况需要突破上限标准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救助程序,具体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的确定,应当经过“本人申请——村级初审——乡镇复审——公示——县级主管部门审定——拨付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救助基金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直接“打卡”的办法。个别不具备直接“打卡”条件的地方,允许用现金方式发放。采用现金发放的,须制定专门管理制度以堵塞漏洞。

  为切实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州卫计委要求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管理工作责任制。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接受审计部门和监察部门的监督。对挤占、挪用、侵占、贪污救助基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责任编辑 :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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