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记者从自贡市大安区纪委获悉,大安区率先在全市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脱贫攻坚工作作风和工作纪律作了具体的规定和细化。
据悉,《办法》追责对象分为村组、乡镇、区级部门、县级领导4个层级以及纪检监察、党政目标督察干部,按照工作职责、工作内容、程序环节梳理的45种情形进行问责。问责方式共12种,包括书面检讨、通报批评、离岗、降职等,直至辞退、免职。行为触犯党纪政纪的,将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按照法律规定程序依法处理。
本栏撰稿 本报记者 黄泽君
(责任编辑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