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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压实“三层责任”创新“四种模式”

2016年09月01日 18:52   来源:中国经济网综合   

  湖北省压实责任,规范管理,探索出了富有荆楚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模式。今年湖北计划搬迁8.39万户、26.47万人,占总任务的25%,计划建设集中安置点3898个。截止到8月23日,已开工建房2874个,开工率达73%,在建房屋77047套,涉及建档立卡搬迁人口248476人,占比94%;年度计划涉及的11个市州、52个县(市、区)已全部开工。

  压实“三层责任”

  易地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五个一批”中的难中之难,办好这件难事,关键在于落实责任。对此,湖北通过落实领导责任、专班责任和督办责任,将责任层层压实。

  在领导层面,明确易地扶贫搬迁一把手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抓亲管、强力推进。

  在工作层面,全省各级均成立高度集中统一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挥部,分别从发改、扶贫、移民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专班,层层制定作战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按图销号,确保搬迁一户、脱贫一户。

  在督办层面,建立常态化的现场拉练机制,一月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建立工程进度“月报制”、省直和市县推进工作“双通报制”,《通报》直接呈送省领导和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任务、责任、督办、正面典型、工作滞后典型等“五个清单”,实行预警通知、约谈提醒、诫勉谈话直至启动问责。由于督办到位,各地工作推进有力度、有声势、有氛围。

  抓实“三个环节”

  在异地搬迁过程中,湖北创新建设模式,强化管理,通过精准识别、科学规划和规范建设,在各个环节精准对应到户到人,真正把好事办好办实。

  扣准“第一颗纽扣”。始终把精准识别放在首位,聚焦、聚焦、再聚焦。在识别程序上不少一环,公开宣讲政策,公开评议对象,公示评议结果,把知情权、评议权、监督权交给群众。在对象锁定上不落一人,经自愿申请、群众评议认可后,由县市政府“一锤定音”。在对象管理上不错一个,扎实开展精准识别“回头看”,创新开展精准识别专题审计,分级建立易地扶贫搬迁档案,扣准“第一颗纽扣”。

  科学编制规划。始终把规划编制摆在重要位置,组织编制了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十三五”规划和实施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安置点规划及搬迁户脱贫计划,做到规模到县、计划到年、安排到点、落实到户。

  严把政策红线。严守建房面积红线,统一规范户型,锁定人均25平方米建房面积。全省统一按照50、75、100、125平方米4种户型进行建设,户型精准对应到户到人;严禁搬迁户举债建房,搬迁户在未验收销号前,不得扩建;严守不得一搬了之的红线,同步谋划脱贫路径,精准到户到人。

  此外,充分发挥群众在易地扶贫搬迁中的主体作用,始终尊重搬迁群众意愿,让群众全程参与。坚持搬迁对象让群众评,安置去向让群众选,规划设计让群众议,施工单位让群众定,分配方案让群众定,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创新“四种模式”

  搬迁只是手段,脱贫才是目的。湖北在抓好搬迁建房的同时,更加注重搬迁户后续发展问题,坚持以产业发展和稳定就业为导向来遴选安置点,针对不同的搬迁对象,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做到同步谋划,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考核,探索出了富有荆楚特色的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模式。

  一是藤上结瓜。强化产业扶贫理念,使搬迁户在产业链上增收。蕲春县引进艾师傅科技有限公司,为每个安置点配建300-2000亩蕲艾基地,落实到搬迁户,每户年收入超过3000元。

  二是入股分红。红安县为每户办理贷款5万元,市场主体提供担保,贫困户与市场主体签订协议,贷款资金拨付到市场主体,约定按8%比例保底分红。市场主体自签订协议之日起,每年给贫困户分红4000元。

  三是资产收益。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将搬迁资金和整合资金投入光伏发电、旅游开发、城镇商铺、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等,形成的资产收益量化分配到户。随州市在全市126个集中安置点统一配建100-300KW光伏电站,发电收入打入搬迁户“一卡通”,户均年收入超过4000元。

  四是转移就业。4月20日,湖北省与广东省启动了贫困人口劳务输出对接试点工作。截至目前,郧西县与广州、深圳等地举办了4场劳务对接招聘会,促成256户贫困户签订劳务协议。其他贫困县市也积极加强与沿海省市和县外省内的劳务输出对接,为搬迁贫困户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增收渠道,全省共有1.6万户易地扶贫搬迁实现培训转移就业。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资料整理)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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