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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有了退出标准

2016年08月27日 09:56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新华社成都8月25日电(记者陈地)四川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四川省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退出实施方案》,正式明确了贫困人口、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标准、程序及相关工作要求。

  根据方案明确的退出标准,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是贫困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并在此基础上做到户户有安全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广播电视。

  贫困村退出将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这一指标需降至3%以下,统筹考虑村内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集体经济收入等综合因素。在此基础上做到村村有集体经济收入、有硬化路、有卫生室、有文化室、有通信网络。

  贫困县退出同样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在此基础上做到乡乡有标准中心校、有达标卫生院、有便民服务中心。

  根据方案,贫困人口退出按照“确定目标、民主评议、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贫困村退出按“确定任务、退出申请、审核公告、备案销号”的程序办理,县级扶贫部门将负责在系统中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贫困村进行销号标注。

  贫困县退出则按照“县级申请、市级初审、省级核查、分类审批”的程序进行,符合退出标准的贫困县向市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经过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环节后,再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评估检查合格后,最终由省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此外,方案明确,贫困县退出后到2020年,国家、省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支持力度不减,以促进巩固提升脱贫工作成效,确保实现稳定脱贫。对提前申请并退出的贫困县,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给予相应激励。

  据了解,四川将按照“五年集中攻坚、一年巩固提升”的要求,在2019年底前完成全省380万农村贫困人口脱贫、11501个贫困村退出、88个贫困县摘帽,确保到2020年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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