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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 促进脱贫摘帽工作

2019年04月15日 10:54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5日讯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要大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志为先,让贫困户立志脱贫;给予正向激励,让贫困户乐于脱贫;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寻找增收门路,让贫困户学会脱贫;强化政策保障,让贫困户能够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

  《意见》指出,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既要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又要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改变贫困面貌;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的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帮助他们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坚定勤劳致富的信心、树立脱贫光荣的观念,消除“等靠要”思想;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与现行扶贫标准相结合,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也不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意见》提出,要从宣传教育、移风易俗工作、基层组织引导、结对帮扶、技能培训和能人带动、产业就业扶持、健康扶贫和教育扶贫、群众参与度、帮扶干部内生动力、激励力度等十方面工作加大力度,全区各级逐一落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落实资金保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扶贫扶志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

  《意见》全文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激发

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的指导意见

(桂政办发〔2019〕36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扶贫扶志工作,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按照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与现行扶贫标准相结合,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形成有劳有得、多劳多得的正向激励,树立勤劳致富、脱贫光荣的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凝聚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精神力量,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确保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脱贫。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与群众主体相结合。贫困群众是脱贫攻坚的对象,更是脱贫攻坚的主体。既要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又要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改变贫困面貌。

  坚持扶贫与扶志相结合。做好贫困群众的教育、培训、组织工作,帮助他们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坚定勤劳致富的信心、树立脱贫光荣的观念,消除“等靠要”思想。

  坚持脱贫攻坚目标与现行扶贫标准相结合。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要求,量力而行,既不降低标准、搞数字脱贫,也不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三)工作目标。

  大力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扶志为先,让贫困户立志脱贫;给予正向激励,让贫困户乐于脱贫;落实就业创业措施,寻找增收门路,让贫困户学会脱贫;强化政策保障,让贫困户能够脱贫,确保到2020年全区贫困户实现脱贫摘帽。

  二、主要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营造舆论氛围。全区各级主要媒体要开设专栏、专题,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大力弘扬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精神,帮助贫困群众摆脱思想贫困、树立主体意识。

  2.加强政策宣传。大力宣传脱贫攻坚目标、现行扶贫标准和政策举措,让扶贫干部学懂悟透政策,让贫困群众知晓政策,促进政策落地并取得实效。

  3.深化思想教育。发挥乡村干部和驻村干部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把“扶智、扶志、扶德、扶勤”教育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引导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组织党员干部、技术人员、致富带头人、脱贫模范等人员开展讲习,精准宣传脱贫政策、法律法规、健康知识、文明礼仪等。在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开展好习惯、好行为养成教育,带动学生和家长共同转变观念。

  (二)进一步加大移风易俗工作力度。

  1.提升文明水平。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着力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在贫困地区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星级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推广设立扶贫孝善基金,对积极参与村内公益事业、保持良好生活和卫生习惯、营造优良文明家风等行为给予奖励。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传承艰苦奋斗、勤俭节约、自尊自强、孝亲敬老、遵纪守法等优良传统。鼓励成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毒禁赌会等村民自治组织,规劝制止陈规陋习,倡导科学文明生活方式。动员文明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结对帮扶贫困村,指导群众基础好、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制定脱贫公约,引导贫困群众自觉遵守、自我约束。

  2.开展文体活动。开展“文化下乡”活动,支持文艺团体深入贫困村开展文艺演出,扶持贫困村组织开展经常性文体活动,创作一批反映贫困地区本地文化、展现贫困群众自力更生精神风貌的文艺影视作品。培育挖掘贫困地区本土文化人才,讲好富有地方特色、反映群众自主脱贫的故事。推动贫困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和体育设施建设,推进数字广西“广电云”村村通、户户用,为转变贫困群众思想观念和形成良好生活习惯提供支撑。

  3.积极挖掘典型。通过“三方”见面活动等方式,树典型、学典型。各地在脱贫攻坚中要注意挖掘自立自强、勤劳致富的典型人物和典型事例,发布脱贫光荣榜,用榜样力量激发贫困群众脱贫信心和斗志。持续开展脱贫攻坚奖评选表彰活动,加大对贫困群众脱贫典型表彰力度,形成自力更生、脱贫光荣的鲜明导向。

  4.惩戒不良行为。开展高额彩礼、子女不赡养老人、薄养厚葬等情况摸底调查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逐步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探索设立“红黑榜”,曝光攀比跟风、环境脏乱差、争当贫困户等不良行为。加强诚信监管,对有故意隐瞒个人和家庭重要信息争当贫困户和申请社会救助、具有赡养能力却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的,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通过公益诉讼等手段依法严厉惩治。对参与黑恶活动、“黄赌毒盗”、非法宗教活动且经劝阻无效的贫困群众,可取消其获得帮扶和社会救助资格。

  (三)进一步加大基层组织引导力度。

  1.选好配强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实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培养选拔村级党组织带头人。开展大规模轮训,村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县级以上集中培训。

  2.发挥好村级党组织的引领带动作用。结合村情户情对症下药,帮助贫困户选好产业、选准项目,切实帮助解决制约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症结问题。抓紧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提高群众的集体意识、参与意识和奉献意识。

  3.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年行动。乡镇、村级党组织要把党员、群众和各方面力量组织起来,多渠道增加村级集体经济收入,增强村级党组织凝聚群众、服务群众能力。财政支农资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获得的收入,优先用于设置公益性岗位、支持村内小型公益事业等。加强对村级集体经济运营、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4.发挥农村经济合作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在农村成立种植、养殖协会,鼓励更多的贫困户参与协会、合作组织,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通过统一标准、统一模式、统一管理,为贫困户自主创业提供技术支撑和市场营销保障,形成合作共赢的共同体。

  (四)进一步加大结对帮扶力度。

  1.深化定点扶贫和“一帮一联”工作。定点扶贫单位要发挥自身优势,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到村到户精准帮扶,指导帮助所帮扶村确立主导产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真情帮扶贫困户,带领贫困群众外出学习参观,开阔眼界、转变落后思想观念,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结对帮扶贫困村的民营企业要积极帮助贫困村发展产业,给予产品供销信息、就业培训、就业岗位等方面支持。

  2.减少简单发钱发物式帮扶。规范产业扶贫和光伏扶贫,财政资金和村集体资产入股形成的收益主要用于支持村集体开展扶贫。除现行政策明确规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补助外,原则上帮扶不得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不得包办代替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建设项目,杜绝“保姆式”扶贫,杜绝政策“养懒汉”,谨防“福利陷阱”、“悬崖效应”。

  (五)进一步加大技能培训和能人带动力度。

  1.加大技能培训力度。根据贫困群众发展产业和就业需要,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对有意愿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引导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鼓励有条件的培训机构推荐就业。对有意愿在本地发展产业的贫困户,鼓励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实地培训,解决贫困户在生产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结合企业岗位需要,委托产业园区、大型企业开展技能培训,实现培训与就业无缝对接。要确保每一个有培训意愿的贫困人口都能得到有针对性的培训,掌握1—2项实用致富技能,增强脱贫本领。

  2.加大能人带动力度。加强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培养,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提高贫困群众发展生产的组织化、规模化、品牌化水平。在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为创业致富带头人提供支持,找准创业致富带头人与脱贫攻坚的结合点,构建能人与贫困户协作共赢的稳定利益联结机制。引导更多的本乡本土人才、外出务工人才立足农村发展,做大做强事业,示范带动贫困户积极参与、联动发展,让贫困群众学有目标、赶有方向、做有信心,打造“不走的工作队”。

  (六)进一步加大产业就业扶持力度。

  1.引导群众发展特色种养业。鼓励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吸收入社、就业带动、股份合作、结对帮扶等方式,把贫困户纳入扶贫产业链。

  2.提供就业岗位。大力开展转移就业,加快就业扶贫车间建设,让贫困户在家门口实现就业增收脱贫。大力开发护林员、保洁员、安全员等扶贫公益性岗位,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就业岗位。

  3.坚持以奖代补发展扶贫产业。完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树立多劳多得、多劳多奖政策导向,调动贫困群众发展产业积极性。

  (七)进一步加大健康扶贫教育扶贫力度。

  1.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切实减轻贫困人口就医负担,降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按政策规定将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实行贫困户、脱贫户、退出户差异化财政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逐步扩大集中救治病种,推进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

  2.落实教育扶贫政策。坚决降低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率,稳步提升义务教育质量。鼓励支持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农村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让他们具备基本就业能力。

  (八)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度。

  1.积极参与决策和选择项目。在贫困对象确认、脱贫项目选择、脱贫计划制定和具体搬迁安置点确定等方面,支持贫困群众积极参与,与贫困群众进行充分沟通协商。

  2.积极参与管理和监督项目。落实村级重点项目公告公示制度,选派贫困户作为项目监督组成员,全程监督项目建设。

  3.积极参与实施和验收项目。大力推广以工代赈,鼓励贫困户投工投劳参与贫困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项目建设,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项目竣工后,应组织贫困户共同验收。

  (九)进一步激发帮扶干部内生动力。

  1.关爱激励扶贫一线干部。注重在扶贫一线考察识别干部,对工作出色、表现优秀的扶贫干部、基层干部重点提拔使用。注重从贫困地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级党组织书记中选拔乡镇领导干部。适时按规定评选表彰扶贫工作实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严格管理考核,对不胜任的驻村干部及时召回调整。对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中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由组织部门向同级党委或选派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提拔使用的意见建议。

  2.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扶贫干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准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以及挽回损失等情况,综合分析,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十)进一步加大激励力度。

  1.加大责任激励。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鼓励贫困群众与村“两委”签订脱贫承诺书,明确脱贫责任。推广以表现换积分、以积分换物品的“扶贫超市”等自助式帮扶做法。鼓励贫困户之间或贫困户与非贫困户之间开展生产生活互助。

  2.加大资金激励。贫困户脱贫后,在后续帮扶期间继续享受扶贫政策。县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统筹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引导和鼓励脱贫户大力发展产业,巩固脱贫成效。

  3.加大荣誉激励。对年度脱贫摘帽村颁发“脱贫光荣、全面小康”的脱贫摘帽牌匾,对年度脱贫摘帽户颁发脱贫荣誉证书。

  三、组织领导

  (一)逐级落实责任。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促进脱贫摘帽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狠抓督促推动,组织各相关部门抓好实施。驻村工作队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工作抓细抓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形成工作合力。全区各级扶贫、宣传部门要深入脱贫攻坚一线,及时指导活动开展,及时解决问题。全区各级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落实相关政策。全区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面引导,凝聚正能量,营造良好氛围。注重发挥驻地部队、共青团、妇联、残联和社会组织等在扶贫扶志中的作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全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筹整合财政扶贫资金,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为实施教育扶贫、就业扶贫、产业扶贫等提供资金保障。

  (四)鼓励探索创新。加强扶贫扶志工作理论创新和实践创新,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工作水平。

2019年3月19日


(责任编辑: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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