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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2018年04月17日 11:03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4月17日讯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近日,湖北通报5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1.建始县花坪镇原民政办主任、残联副理事长郑州华等骗取民政救灾救助资金及助残惠残补助资金问题。2010年12月,郑州华在其父母不符合二级残疾人标准的情况下,违规为其父亲、母亲分别办理视力二级残疾人证和肢体二级残疾人证,并于2011年至2017年7月以父母名义申报并领取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贫困残疾人无障碍改造资金、民政救灾救助资金共计25400元,上述款项全部由郑州华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1年3月至2015年12月,郑州华先后接受时任易家荒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王新安,花坪镇农村福利院院长陈学文,花坪镇民政办民政助理、镇残联专职委员谢永秀的请托,在明知不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分别为上述三人的家人申报并领取民政救灾救助资金、惠残补助资金7000元、14000元和24000元。谢永秀还违规为其父办理肢体二级残疾人证,并申报享受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共8600元。2017年9月,建始县纪委对上述问题进行调查,并于同年12月分别给予郑州华、谢永秀开除党籍处分,分别给予陈学文、王新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资金。

  2.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大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锦明优亲厚友,为家庭出具虚假证明及不正确履行职责等问题。2015年秋季、2016年春季,张锦明孙女被太平店镇实验小学拟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对象,张锦明明知其不符合享受条件,仍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使其孙女违规享受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1000元。2015年至2017年,张锦明未认真履行职责,在肖某提供的虚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为其出具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致肖某女儿违规享受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共计1500元。2017年8月至9月,樊城区纪委接到上述反映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并于2018年1月给予张锦明党内警告处分。

  3.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汪仁镇民政办主任徐新华在低保工作中不正确履职等问题。2011年9月,徐新华在明知该镇汪仁社区居民卫某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情况下,仍将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导致卫某在2012年至2015年12月期间连续四年享受低保政策,累计违规领取低保资金9560元。2016年至2017年7月全省“大数据”核查期间,徐新华对卫某不符合低保申领情况仍未进行整改,致使卫某继续违规领取低保资金5100元。2016年,在低保评定摸底反馈工作中,徐新华不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把关,致使该镇在2017年开发区“大数据”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共有78户不符合低保政策家庭,特别是2016年7月该镇沿湖村吴某因打架斗殴被刑拘后,2016年9月沿湖村违规为其申报低保,均经镇民政办审核通过。同时,徐新华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万元。2017年8月,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纪工委对大数据监督检查发现的徐新华问题线索展开调查,并于当年9月给予徐新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浠水县兰溪镇蒿子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胡会来侵占贫困户农村低保金和危房改造资金等问题。2015年10月,浠水县开展低保户精准识别工作时,兰溪镇蒿子岭村村民方某、胡某,分别找胡会来要求纳入低保户,并将办理低保户所需的身份证、户口本、信用社(农商行)一本通、残疾证等相关申报材料交给胡会来,胡会来没有通过村里评议、公示程序,连同村其他低保户资料直接上报给镇民政办。2016年1月,镇民政办、县社会救助局将兰溪镇蒿子岭村所有上报的低保户全部批下来后,胡会来对方某、胡某谎称,还没有办理下来,并在2016年1月至2017年4月,从方某和胡某低保金一本通存折中支取了36460元据为己有。2015年至2016年,胡会来多次将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的村民上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3750元,并将其中4000元据为己有。2017年1月,胡会来利用手上掌握的扶贫户汪某的“一折通”、户口本等资料,私自支取汪某一本通账上的国家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700元。此外,胡会来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5月,兰溪镇纪委根据群众举报,查明胡会来上述问题,于同年12月给予胡会来开除党籍处分,并将胡会来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潜江市老新镇农科村党支部书记杨代成等人弄虚作假、伪造招投标文件申请扶贫项目资金问题。2016年9月,为逃避市级招投标,老新镇农科村党支部书记杨代成、副书记杨克阶及镇经管站副站长王道远商议确定,将总投资72.5万元的农科村党员群众服务中心项目工程分解为28万元的服务中心工程、44.5万元的配套设施工程。在镇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招投标中心对其服务中心工程招投标时,因招标公告未按规定在“三资”管理平台网络上发布,致两次招标仅有某建设工程公司一家投标。杨代成等人于2016年10月,先通过议标将服务中心工程以28万元价格发包给该公司,又未经招投标私自将配套设施工程交给该公司承建。2016年12月、2017年6月,为获取扶贫资金,王道远、杨代成、杨克阶弄虚作假,伪造上述工程招投标资料,向潜江市财政局申请扶贫资金共计54.8万元支付给该工程公司。2017年10月,老新镇纪委给予杨代成、王道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杨克阶党内警告处分,市经管局免去王道远老新镇经管站副站长职务。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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