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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05月23日 14:28   来源:国务院扶贫办网站   

 

附件:

创新扶贫开发社会参与机制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关于“创新社会参与机制”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是中国特色扶贫开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对于培育和践行和谐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要进一步创新机制,营造全社会关心扶贫、爱心助贫的良好氛围,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一)完善社会扶贫工作体系。建立和完善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制度,构建包括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的中国特色社会扶贫工作体系。

  (二)创新社会扶贫工作机制。拓展社会扶贫组织动员和信息服务渠道,建立和完善社会扶贫激励机制,创新社会扶贫资源筹集、配置、使用、监管机制。

  (三)健全社会扶贫支持政策。落实社会扶贫相关财政、税收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干部挂职扶贫、驻村帮扶、扶贫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扶贫表彰和激励政策。

  (四)营造社会扶贫浓厚氛围。深化社会扶贫研究,推动社会扶贫理论和实践创新。创新社会扶贫宣传形式,拓宽宣传渠道,扩大宣传空间,加强舆论引导,汇全国之力、聚各方之财、集全民之智,营造扶贫济困浓厚社会氛围。

  二、主要形式

  巩固加强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充分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

  (一)定点扶贫。中央定点扶贫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动员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干部职工广泛参与,定期选派优秀中青年干部挂职扶贫。多渠道筹措帮扶资源,创新帮扶形式,帮助协调解决定点扶贫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做到帮扶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帮扶对象明确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到位有效,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报送及时。各单位领导同志每年到定点扶贫地区开展扶贫调研,督促指导定点扶贫工作。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和有关单位的定点扶贫工作参照中央层面做法,组织开展定点扶贫。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强化政府援助,协作双方要共同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对口帮扶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建立协作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市县层层结对、行业部门对口帮扶。扩大区域合作,推动东西部资源、产业、要素的优化配置,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加强企业协作,动员东部企业遵循市场规律、发挥自身优势,到西部地区投资兴业,开拓市场,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组织社会帮扶,广泛动员东部地区社会各界以捐资助学、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东西部扶贫协作。加强人才支持,推动东西部党政干部、专业技术人才双向挂职交流,引导人才向西部等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充分发挥东部职教优势,提倡合作办学、订单培训等多种形式,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各地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缩小地区发展差距。

  (三)军队和武警部队扶贫。明确省军区、军分区政治机关和人民武装部作为同级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就地就近、有所作为、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原则,省军区(武警总队)主要帮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军分区帮扶扶贫任务较重的乡镇或贫困村,作战部队结合实际就近确定帮扶对象。部队院校、医疗、科研、装备修理等单位应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

  (四)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扶贫。鼓励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发挥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定点扶贫、智力支边、光彩事业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五)企业扶贫。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骨干和命脉,要在扶贫开发中发挥带头作用。民营企业是社会扶贫的重要力量,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扶贫开发。鼓励各类企业通过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招工就业、捐资助贫、技能培训等多种形式,参加村企共建、结对帮扶等扶贫工作,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动贫困群众增收致富。各级国资委、工商联和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系机制,做好支持、服务和宣传工作。

  (六)社会组织扶贫。推动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加强对社会组织开展扶贫活动的信息服务、业务指导和规范管理,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鼓励社会组织承接政府扶贫项目,创新扶贫方式,打造优秀扶贫公益品牌。

  (七)个人扶贫。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单位组织动员优势,依托各类社会组织,创新服务支撑体系,鼓励和引导广大社会成员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人华侨及海外人士捐助款物,开展助教、助医、助学等扶贫活动,倡导志愿服务精神,构建中国特色的扶贫志愿者网络和服务体系。

  以上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与定点扶贫牵头组织部门、民政部、共青团中央、中国残联、全国工商联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设立扶贫基金,拓展社会扶贫筹资渠道,专项用于开展扶贫帮扶工作。参加东西部扶贫协作的东部省市,可在协作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安排一定数额的帮扶资金。加大财政对扶贫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制定政府购买扶贫领域服务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及各类市场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给予相关支持等扶贫公益事业税收优惠政策。简化扶贫社会组织登记程序,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二)健全激励机制。在每五年开展一次社会扶贫表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扶贫荣誉表彰体系。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规范到贫困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切实关心挂职扶贫干部和驻村帮扶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对表现优秀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可优先提拔使用,也可根据挂职地党委的意见,在派出单位同意、尊重干部意愿的前提下,在当地交流任职。

  (三)加强监督评估。建立定点扶贫和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和通报制度。建立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完善扶贫项目招标采购、社会组织征信、第三方评估、审计等相关制度,推动参与扶贫的社会组织增加透明度、提升公信力、扩大影响力。

  以上工作由国务院扶贫办与财政部、税务总局、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共同组织实施。

  四、近期工作

  (一)制定一个文件。年内以国务院名义制定新时期社会扶贫的指导性文件,就社会扶贫工作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方式方法、政策措施、组织领导等提出明确意见。

  (二)召开一次会议。年内以国务院名义召开全国社会扶贫工作会议,全面总结新世纪以来社会扶贫工作经验,宣传表彰社会扶贫先进典型,动员部署新时期社会扶贫工作,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

  (三)开展一次表彰。年内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名义,开展社会扶贫表彰活动,评选全国社会扶贫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经验,激励先进,营造氛围。

  (四)设立一个活动日。推动设立全国扶贫济困日,为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奉献爱心搭建组织动员平台。通过聘请扶贫宣传大使、播出公益广告、开展国情教育、组织志愿帮扶、评选典型人物等系列活动,在中央和地方媒体开展系列宣传,激发全社会参与扶贫的热情和潜力。

  (五)构建一个平台。结合正在开展的建档立卡工作,建立中国扶贫网,将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各地也要根据实际,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

  (六)组建一支队伍。充分动员发达地区和大中城市人力资源,组建一支扶贫志愿者队伍。组织青年学生志愿者参与扶贫对象调查识别、统计监测,支持各类志愿者深入贫困地区,开展助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创业引领、资源开发等扶贫活动。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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