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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基层党建推动乡村振兴

2018年05月15日 11:29   来源:安徽日报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如何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夯实基层党建,对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有着怎样的特殊意义?记者就此采访长期关注乡村建设的有关专家——

  受访嘉宾:省政府参事室副主任 朱新中

  安徽行政学院管理学教研部教授 昂永生

  ■ 本报记者 柳文

  记者: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怎样的作用?

  昂永生: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原则,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乡村振兴战略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健全乡村治理体系中,基层党组织发挥着统筹协调村民自治组织、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村民、法人等各种关系的作用,从而保证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始终在党组织领导下进行。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充分发挥党组织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全面保证并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阶段性目标任务。

  朱新中: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办好农村的事情,关键在党。乡村振兴任务艰巨复杂,党的基层组织必须充分发挥以下职能作用。一是政治领导作用。有了基层党组织领导,才能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及各项配套改革措施,确保乡村振兴沿着正确的方向和轨道向前推进。二是宣传引导作用。基层党组织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乡村振兴的意义、目标、方法、步骤及阶段性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凝聚共识,激发各方投身乡村建设。三是参与推动作用。乡村振兴,离不开党员群众团结一心。基层党组织既是乡村振兴号召者、组织者,也是乡村振兴的参与者、推动者,各地基层党员干部,要以实际行动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调动广大村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转化为推动乡村振兴的动力,从而形成乡村振兴的强大合力。

  记者:夯实基层党建,对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有着怎样的特殊意义?

  昂永生: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三治”融合,必须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夯实基层党建,可以保证乡村治理体系有效融入国家治理体系,更好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基层党组织,必须依法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村民委员会,必须在基层党组织领导、支持下,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更好实现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此外,通过基层党组织宣传引导,进一步在广大农村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依托村规民约等褒扬善行义举、贬斥失德失范,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唱响主旋律,育成新风尚。

  记者:面对乡村治理的新形势,如何创新基层党建?

  朱新中:当前农村,存在空心化、老年化、经济主体多元化等现象,乡村治理面临着新形势新挑战。必须适应时代要求,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形式、活动方式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一是创新工作理念。基层党组织是党直接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要厚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最大限度地实现“对上负责”与“对群众负责”的有机统一。二要创新用人机制。 “班子强不强,关键看班长。”要任人唯贤,注重从致富带头人、新型经营主体和返乡创业人士中选拔任用基层党员干部,完善激励保障机制,激发其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三需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与乡村文化、风俗、村规民约及群众认知度相适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性组织 “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怎么样”等一系列问题,实现从“能人治村”到“制度治村”、从“少数人治村”到“多数人治村”的根本性转变。


(责任编辑: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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