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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能少】守住困难群众救命的“钱袋子”

2017年11月03日 12:25   来源:光明网   

  【一个不能少】

  守住困难群众救命的“钱袋子”向着2020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前行

  ——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成就综述

  光明网记者 陈畅

  这五年,总共有5564万人摆脱贫困,这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总数。

  这五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逐年增加,去年首次突破1000亿元。

  这五年,320个中央和国家机关等单位、21992家民营企业和贫困村一一结对,定点帮扶。

  这五年,我国贫困程度最深的西部地区贫困人口减少了一半还多。

  到2020年,全国830个贫困县、4335万贫困人口将全部脱贫,这将超过全球其他国家过去30年脱贫人口总和,我们正向着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前行。

  扶贫工作,成绩斐然,让贫困群众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但在扶贫的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和谐的音符,侵占、挪用、冒领扶贫专项资金的现象时有发生。针对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行为,检察机关雷霆重击,开展专项工作,斩断伸向扶贫惠农资金的“黑手”,让扶贫资金切切实实的落到贫困群众的口袋里。

  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检察机关依法坚决查办发生在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社会保障兜底脱贫、一事一议帮扶脱贫工作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惩治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促进廉洁扶贫阳光扶贫,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据统计,自2016年最高检开展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以来,截至今年8月,各级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3154件。

  依法严惩“小官涉贪”与“抱团腐败”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通报,涉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仍在高位徘徊,“小官涉贪”明显、窝案串案严重、贪污侵吞突出,并处于易发多发的态势。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涉案金额一般并不是很大,但都是关乎贫困群众的“救命钱”,如危房改造补助金、扶贫救助资金、低保金等,被贪污、侵占、挪用后造成的影响十分恶劣。

  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特征显著,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和村组干部占了较大比例。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

  其中,一些涉农扶贫的职能部门与使用单位之间、国家工作人员与申请人之间、村委成员之间等等相互勾结、团伙作案,“抱团”腐败,共同大肆侵吞国家涉农扶贫的政策性补贴和专项资金。往往是突破一案,带出一串,端掉一窝。如广西检察机关立案的276件涉农案件中,共同犯罪83件,占30.07%。安徽省芜湖市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涉农惠民职务犯罪案件中,窝案、串案占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立案总人数的84.52%。

  2016年4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调整了贪污贿赂犯罪追诉和量刑标准,将普通贪污受贿犯罪的入刑点由5000元调整为3万元,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表示,贪污扶贫款物犯罪的起刑点是1万元而不是3万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还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了12317扶贫监督举报平台的衔接机制,实行办案月通报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通报扶贫领域典型职务犯罪案件,形成持续震慑,保持了高压态势,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各地检察机关结合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查案,有效遏制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如针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领域环节多且行业、系统特点较为突出的特点,河北省检察机关坚持“抓系统、系统抓”,围绕“发展生产脱贫”,从重点项目、重点环节入手,分别立案43人和42人;针对扶贫资金项目“最后一公里”发案集中的特点,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查办县、乡(镇)相关部门及农村基层组织人员87人,占涉案总人数的90%。

  用制度斩断伸向贫困群众“救命钱”的黑手

  为促进精准扶贫真正惠及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着力强化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深化预防工作,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切实保障扶贫政策和资金安全落实到位,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以及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建立了多种机制、开展了多种举措。

  一是推进扶贫领域基础数据的共享。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在下达2016年度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计划时专门要求,省以下年度扶贫资金计划和项目安排情况要及时通报同级检察机关。一些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通过专线联网、网络查询授权、信息通报等方式,建立扶贫数据信息库,为专项工作提供了重要基础。如甘肃省检察院分别与22个省直涉农部门联系协调,收集汇总出2014年至2016年涉及8类、56个分项、114个子项、1359亿元的涉农扶贫政策及资金底数清单,形成了《甘肃省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统计表(第四版)》。

  二是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扶贫乡镇、村社的基层监督网络。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全省200个重点贫困乡镇设立民生资金保护检察联络室,发展“一村一名”民生预防志愿者6471名;广东省检察院聘任267名检察机关的镇街检察室主任和扶贫部门驻镇村第一书记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实现了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级联动”;福建省福鼎市检察院在“中国扶贫第一村”——赤溪村设立检察服务岗,将检察服务和监督触角延伸至村到户。

  三是利用现代科技实行动态监督。如安徽省霍山县检察院联合有关单位运用“互联网+”开发涉农资金监管软件“民生工程资金监管平台”,借助“大数据”开展惠民“一卡通”资金专项清理,一个多月时间就收到主动退还的违规资金近百万元。四川省绵阳市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等共同开发扶贫专用APP软件,安装在贫困户手机上,实时推送扶贫政策、项目资金、投放对象、流转程序等详细情况,便于扶贫对象及时查询比对发现问题。

  四是信息共享管全程。检察机关与扶贫部门建立基础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对扶贫资金的全程动态监督。今年3月份,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出《关于对第一批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的通知》,决定对69个“十三五”重点易地扶贫搬迁预防监督项目挂牌督办,重点查办和预防5类突出环节和关键部位发生的职务犯罪。

  五是主动接受监督,增进理解支持。一些检察机关积极向人大报告专项工作开展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使专项工作更加符合扶贫开发工作实际。广西、宁夏自治区检察院创新工作模式,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专项工作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对全区检察机关扶贫专项工作或专项预防项目进行视察监督和评议,改进工作,提高实效。

  六是推进扶贫资金阳光化管理。针对诱发职务犯罪的扶贫信息不公开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立足检察预防职能,与扶贫部门紧密协作,积极推动扶贫资金项目县级向各乡镇、乡镇向各村社、各村社向农户“三公开”,并监督其向对应的派驻检察院、乡镇检察联络室、村组检察联络员“三报备”,推动扶贫资金阳光化、规范化运行。高检院与国务院扶贫办对宁夏、青海扶贫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联合调研督查。宁夏自治区检察院与扶贫办专门制定了全面推行扶贫信息公开制度和开展同步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七是运用检察建议,促进建章立制。各级检察机关结合查办的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积极提出堵塞漏洞、健全制度的检察建议,并配合发案单位整改落实,有力推动了扶贫资金项目监管制度的完善。

  八是加强预警防范,促进源头治理。如广西自治区检察机关对全区150余项惠农扶贫资金项目逐一开启“小专项”精细预防,在扶贫、农业、水利、林业、交通等24个惠农扶贫部门排查职务犯罪风险点8类357个,提出对策建议89条,推动惠农扶贫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改检查63次,完善制度30余项,筑牢了惠农扶贫资金“安全网”。

  护航2020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2012年底时,我国的贫困人口接近1亿,其中,西藏、甘肃、贵州、新疆、云南和青海6个少数民族比例较高的省(区)贫困问题尤为严重。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持续加大扶贫工作,截至去年底,我国的贫困人口减少至4335万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如今,脱贫攻坚已经到了冲刺阶段,一场与贫困的最后“战争”正在打响。

  2017年10月10日,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进展成就时说道,“5年年均减贫1300多万人,前所未有”。他还预计2017年减贫人数预计也在1000万人以上。

  这五年,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重大决策,把依法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作为专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维护了贫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增强了贫困群众的获得感,保障了中央扶贫政策措施的有效落实。

  这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选派多名优秀扶贫挂职干部,挂任定点扶贫县的县委副书记和村第一书记,圆满完成扶贫工作任务。

  这五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领导赴定点扶贫县调研考察多达85人次。

  这五年,各级检察机关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扶贫脱贫第一线,送法下乡入村,坚持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警示教育就跟到哪里,把廉洁与扶贫紧密结合起来,在扶贫、监督扶贫起到了积极作用。

  砥砺奋进,为检察官们“打call”,打好与脱贫的最后一场战争,为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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