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四川省委建议关注贫困县超能力融资
本报讯(记者 陈婷)在9月26日召开的省政协十一届第十九次常委会议上,民盟四川省委建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县“举债扶贫”问题,对以精准扶贫为名举债的地方政府,予以“黄牌”警告,并按照相关规定处理责任人。
民盟四川省委在此前的调研中发现,贫困县能够用于精准扶贫的资金非常有限。一些人口几十万的贫困县,全年本级财政收入仅2亿-3亿元,财政支出依赖中央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以一个包含50个贫困村的贫困县为例。按照贫困县摘帽标准,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县级自筹部分就将近40%,算下来地方配套部分需要1亿-2亿元。
类似情况还有贫困县通高速公路建设中的征地安置费,这笔数亿元的融资资金虽然可以作为高速公路股本金,但是贫困县多处于边远地区,交通流量少,建设成本高,长期收益难以确保还本付息。
“贫困县通过融资解决脱贫攻坚资金不足的问题,本是一个好办法,但是超出自身能力的融资,就变成了‘举债扶贫’。”当天,省政协常委、民盟四川省委副主委张力代表民盟四川省委在大会上发言时说,由于这些债务可能多年难以化解,造成贫困县摘帽后财政状态进一步恶化,对此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贫困县“举债扶贫”多少合适?民盟四川省委建议,对脱贫攻坚需要的融资,一要限制,以不超过县本级财政1-2年收入为限;二要对超出偿还能力的部分进行分担,加大省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高省级财政承担比例;三要严格监管。
民盟四川省委同时建议,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加大投入,帮助贫困县减轻财政负担,使贫困县摘帽后能够轻装上阵、跑步前进;争取中央财政逐年安排资金购买贫困县高速公路部分产权,并无偿移交国有高速公路公司管理,通过这部分股权零收益的方式,将通向贫困山区的高速公路通行费降到平原地区水平,真正成为“扶贫路”。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