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对扶贫的监督应更细更严
福州市近日出台脱贫攻坚工作问责办法,明确了22种需问责的情形(见本报昨日报道)。这是通过精准监督、精准问责,助推精准扶贫工作,确保全面完成脱贫攻坚任务的有力举措。
精准扶贫需要制度的精准聚焦。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首先要如期实现贫困人口脱贫,时间紧、任务重,可谓成败在此一搏,考验着各级政府的智慧和决心。近年来,为确保扶贫工作顺利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然而由于扶贫攻坚本身是项繁重的工程,一些地方还是出现了诸如扶贫措施无法对症下药、资金使用不够精准到位、扶贫对象界定不够合理等问题,还有少数扶贫干部有畏难情绪,工作流于应付。这些问题让“精准扶贫”的部署形同虚设。
所以,对扶贫工作必须加强监督。甚至可以说,针对扶贫开发的监督和约束,应比一般性制度更细、更严。除了要不断完善考核机制,将减贫实绩与干部考核严格挂钩,还要像福州市制订的问责办法提出的那样,对监督不力、指导不力的干部也要严肃问责。扶贫形势逼人,那些不配做扶贫工作的懒政干部,必须尽早被赶出扶贫工作的队伍。
(责任编辑 :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