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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助力脱贫:谁动了扶贫资金的奶酪?一查到底!

2017年02月16日 08:45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院追回了我们的救命钱,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在拿到被镇原党委书记王毓亮贪污的危旧房改造补助款后,甘肃省白银市白银区四龙镇的农民们对记者如此表示。

  四龙镇老百姓的高兴事儿,仅是全国检察机关过去一年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保障民生民利的其中一个典型案例。

  2015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20年所有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面对这一光荣艰巨的使命,检察机关如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主动服从服务扶贫开发大局?

  2016年2月23日,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在甘肃兰州联合召开会议,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从当年1月至2020年12月,共同开展为期5年的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

  最高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方案》,从7个方面作出明确部署。通过依法查处和积极预防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努力确保脱贫攻坚期内职务犯罪不发生、少发生,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在专项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依法查处了一批扶贫开发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震慑了不法分子,保障了扶贫资金的安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江西省于都县黄麟乡流坑村党支部原书记邱金生利用职务便利,骗取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12.5万元,犯贪污罪、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黑龙江省汤原县汤旺朝鲜乡政府原乡建助理陈利宇利用给村民申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套取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8.8万元,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2016年6月23日和2017年1月5日,最高检两次公开向社会通报全国检察机关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统计,2016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查办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案件1892件,同比上升102.8%。

  在依法查办案件的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积极开展预防工作。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共同在河南省新县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将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推向深入。重庆、河南、福建等地检察机关以加强对惠农扶贫一线干部预防警示教育为重点,组织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基层行”活动。重庆、山西等省级检察院研发“惠农扶贫资金项目数据共享信息系统”“涉农预防信息平台”,加强对涉农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督,提高了精准惩防犯罪能力。

  各地检察机关按照专项工作的部署,依法严查和积极预防发生在贫困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了脱贫攻坚战略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咸阳市永寿县甘井镇洛安村村支书马小船感慨地告诉记者:“惠农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农民群众感受更深,深恶痛绝。检察机关开展专项工作,认真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保障农村发展、促进扶贫开发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这种实实在在的效果,老百姓是看在眼里,记在心上。”

  延伸阅读:2017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在全国检察长会议上对2017年检察机关开展集中惩治和加强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作出部署。他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健全与扶贫、民政、财政、农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对扶贫资金申报、审批、发放程序以及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信息开展精细化分析,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要注重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第一时间将涉案赃款返还受害群众。要认真排查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风险点,开展精准化专题预防,推动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制度。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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