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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扶贫务实创新 脱贫事半功倍

2017年02月08日 10:14   来源:荆门日报   

  【阅读提示在创新扶贫产业模式方面,全市2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涌现出7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创新扶贫资金发放方式方面,推广资金量化折股模式、资源入股分红模式、小额信贷入股分红模式;在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发放方式方面,发挥金融扶贫的“杠杆”效应。

  “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用发展的观念抓扶贫,用现代农业、市场的手段抓扶贫,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脱贫攻坚的难题。”新春伊始,市扶贫办主任马顺义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着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产业扶贫模式创新、扶贫资金股权化资产收益分配创新和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方式创新等举措,走出了一条扶贫产业快速发展、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增收的新路子。

  模式创新:打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贫困户”发展共同体

  打赢脱贫攻坚战,产业扶贫是支撑。

  2016年初,市委、市政府明确提出“三个一”目标,即全市210个贫困村每村都有1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都有1个以上支柱产业,每个有发展能力的贫困户都加入1家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截至2016年11月底,不到一年,全市21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涌现出7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催生出以马铃薯、甘薯为主的旱作农业,以牛、羊为主的草食畜牧业,以龟、鳖、虾为主的特种水产业,以优质林果、中药材为主的特色优势产业。

  718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背后,是市委、市政府的一番“苦心孤诣”。

  2015年7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把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流转土地、发展特色产业作为重要举措,制定了奖补政策,规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连片流转土地、林地、水面达100亩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100元、100元的补助;对养鸡5万只以上、养牛500头以上、养猪1万头以上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的补助。为使贫困户“靠”得住、能发展,对全市近2万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调查摸底,按照有社会责任感、有实力、有诚信、有基地等条件,筛选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4600多个,吸引了1172个村、3万贫困人口加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一支扶贫攻坚的重要力量,它能够有效地解决部分贫困户缺劳力、缺技术、缺发展动力的问题”,马顺义强调说。

  长期以来,贫困户小农经济意识强、“等靠要”思想严重。驻村工作队通过逐户走访座谈,引导贫困户树立现代农业意识、克服坐等救济的依赖思想,激活靠大靠强意识和内生动力,使其主动作为,进入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村、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形成了三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扶贫模式。一是依托贫困户资源,构建资源型共同体,主要方式是流转贫困户土地,贫困户每亩可获得800—1000元稳定收入。二是依托贫困户现有产业,构建经营性共同体,贫困户以现有产业进入新型农业经营组织,享有统一的技术市场服务或参与产业链分工。三是依托贫困户劳动力,构建劳务性共同体。吸纳贫困人口在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打工,每天可获得60—100元务工收益。

  资产收益创新: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

  我市各地一改过去送钱、送物,“撒豆式”扶贫方式,按照“资金跟着穷人走,穷人跟着能人走,能人跟着产业走,产业跟着市场走”的思路,对到户扶贫资金(资源)实施股权化改革,让贫困户享有资金收益,实现稳定长久脱贫。

  资金量化折股模式。就是把扶贫资金直接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折股量化给贫困户,并吸纳贫困户务工,通过分红和务工收入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扶贫资金入股分红协议》,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016年,我市利用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扶贫资金在210个贫困村集中发展光伏扶贫产业,发电收益归村集体和贫困户。钟祥市柴湖镇20个贫困村争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0万元,引进成功人士捐赠720万元,建设光伏电站,发电收益按3:7比例分红给村集体和贫困户,惠及3000多户贫困户,每户年均增收不低于3000元。屈家岭管理区罗汉寺办事处引进湖北中谷正和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流转土地发展玫瑰花产业,投入扶贫资金作为土地流转后的贫困户的股份入股公司,由公司和农户签订合同,从入股时间算起,公司每年按入股股份额的20%比例进行定额分红。土地流转后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通过企业培训后在产业园内务工,日工资100元左右。

  资源入股分红模式。盘活用好土地、山地,以贫困村集体土地、贫困户承包地的经营权作为主要出资方式,将其转化为股权,并按照股份从土地经营收益中获得一定比例分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了可靠的收入来源。钟祥市湖山村按照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成立新布局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引导260户农民流转土地3400亩,占全村耕地面积的85%。合作社与农户签订10年合同,让农民坐享稳定纯收益。

  共建经营模式。依托村集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收贫困户参与生产经营,无偿让渡股份给贫困户,把贫困户变成股东,按股分红。沙洋县拾回桥镇老山村为了摘下贫困村的“帽子”,成立了沙洋县老山路翔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面向全村招股东,并将146户贫困户全部无条件纳入合作社,为他们免费提供技术培训,集中组织育秧、整田、收割等生产环节的社会化服务,集中售卖大宗农副产品,探索尝试合作社内部发展资金互助合作,对家中无劳力的社员提供土地托管或半托管服务。通过一年运行,合作社社员已发展到310户,涵盖老山村、古林村及五里铺镇显灵村等5个村,社员户均减少开支1260元,红利为6.4万多元。

  小额信贷创新: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当金融扶贫“支点”

  过去,小额信贷主要投向贫困户,但囿于贫困户发展能力、抗风险能力,一度存在贫困户贷款难、金融机构惜贷,推进缓慢问题。去年起,我市从创新扶贫小额信贷投放方式入手,对吸纳和带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带动贫困户数量乘以10万元的额度,根据申请发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年期以内、政府贴息的小额贷款。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撬动贫困户增收脱贫的“支点”,更好发挥金融扶贫“杠杆”效应。

  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各县(市、区)政府面向当地国有、民营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合作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政府建立不低于1000万元的风险补偿金,金融机构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服务。到目前为止,农商行、包商银行、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开展小额信贷业务。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之间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作为小额信贷投放的前置条件,实行小额信贷与订单农业相结合、与就业创业相结合、与土地流转相结合、与扶贫资金入股相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签订《带动脱贫协议》,金融机构才能放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履行协议并经相关部门认可,才能享受贴息政策。沙洋农商行为官垱镇双嘉农机合作社发放200万元的贴息贷款,合作社与10户贫困户签订了带动协议,为每个贫困户量身定制脱贫计划。根据协议,该合作社每年让利贫困户6万余元,平均每户增收6000元。

  创新投放机制。依托精准扶贫金融服务工作站,打通小额信贷投放“最后一公里”,优化审核、发放、贴息、风险补偿流程,推进“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创新小额信贷产品,沙洋农商行致力打造金融扶贫主办银行,与县政府联手创新推出了小额扶贫贷、产业扶贫贷、保证保险贷等多种扶贫信贷产品,贷款的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能享受不同程度的贴息优惠。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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