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月4日讯 (记者刘操 通讯员夏志军)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省财政厅商省民政厅近日下发《海南省财政关于提前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向全省各市县下达2017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6.68亿元。
《通知》指出,此次中央财政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包括城乡低保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总额6.68亿余元,较去年同期增加6851万元,增长11.4%。
据了解,此次中央财政下达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是根据《中央财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主要参照城乡困难群众数量、地方财政困难程度、地方财政努力程度和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进行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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