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政协委员,我十分关注我国的精准扶贫战略。近几年,我连续不断地在湖南、广西、云南等省区多地进行调研,通过走访贫困地区、进入贫困户家中访谈交流,得到了很多启示。
在调研过程中,看到了“广西田东模式”“湖南怀化模式”“云南大理模式”等精准扶贫的方式方法,对贫困地区减贫增收产生了积极效应。当然,调研过程中,我也感受到基层扶贫面临的诸多难点。目前我国仍有14个片区,59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尚有7000多万人没有脱贫,现阶段扶贫工作已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期。
在芷江侗族自治县调研时,我发现白溪坪村的一个养殖基地,很多由小到大的鸭子,分别按批次圈养在不同的鸭圈里。当时,恰逢几位身有残疾的工人和上了年纪的老人正操作机器、打扫鸭圈、整理食物、投放食物、更换饮水,这个场景令我记忆犹新。“我就是这个村里的人,是在自己家门口干这个事儿。来我这里的工人,不是单纯的打工,他们都通过银行进行信用评定后,拿到最高5万元的小额信用贷款放到我这里来入股,他们既当股东分红,每月通过干些力所能及的事,还能拿工资收入,都已经摆脱了‘贫困’的帽子。这样一来,我牵头做的这个,既是我的事业,又帮到村里的残疾人和孤寡老人,我就觉得这条路我走对了。”负责人非常质朴的一席话,也道出了金融支持精准扶贫的一个门路。
根据近年来的实证调研,我认为金融扶贫是精准扶贫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扶贫+”政策整合优化、提高扶贫政策实效性方面的作用不可代替,更可充分发挥金融扶贫“乘数效应”,为2020年实现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贡献重要力量。
建议:加快制度建设,完善顶层设计。建立政府和金融机构扶贫联席工作制,探索“政府+银行+保险”风险分担机制,银保合作开展“小贷款+小保险”,形成多方联动、协同发力格局;在扶贫贷款方面优先满足小额信贷,明确对新型经营主体支持政策;放宽特色产业准入门槛,实施优惠利率、延长信贷年限、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对扶贫金融机构和农业经济组织实施税收优惠。
升级金融改革,完善扶贫金融体系。财政统一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组建政府政策性担保机构,分散扶贫信贷及保险风险;商业银行下沉金融服务,着力推广普惠金融;政策性银行建立“扶贫金融事业部”,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政府牵头组建政策性扶贫融资平台公司,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创投企业和小贷公司,扩大资金互助覆盖面,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互补优势和合作效应。
(潘 跃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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