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长春12月18日电(记者郭翔)针对一些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情况,吉林省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实施方案》,将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8年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实现“两线融合”,对符合低保标准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兜底保障。
吉林省此次出台的方案要求,长春市、吉林市及所辖县(市)2017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吉林全省2018年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并在2020年底前,保持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国家扶贫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范围。农村低保标准已达到2020年国家扶贫标准的地方,按照动态调整机制科学调整。
吉林省将探索建立农村低保家庭贫困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体系,由现行的“收入、财产”两个要素指标调整为“收入、财产、支出”(统称为家庭经济状况)和“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统称为家庭劳动能力)等综合要素指标,提高农村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科学性、准确性。
同时,吉林省将落实低保“渐退”政策。对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且享受豁免政策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00%的,准予继续享受18个月低保待遇(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继续享受24个月),期间低保补助水平逐月(季)递减。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后,无法实现脱贫并符合低保条件的,全部纳入低保保障。对实现稳定脱贫且不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有序予以退出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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