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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建立定点帮扶贫困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016年12月16日 17:10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12月15日电(记者徐日丹)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最高检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帮扶云南省西畴县富宁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试行)》(下称《制度》),从目标任务、主要职责、组织机构、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四个方面作出安排,进一步规范定点扶贫工作,整合扶贫力量,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定点帮扶工作深入开展。

  《制度》明确规定了联席会议制度四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是听取精准扶贫有关工作汇报,总结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性工作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办法,提出意见,为两县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二是协调解决两县提请的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脱贫攻坚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需要在国家和省、州层面协调解决的重大项目。三是推动东西部协作帮扶支持两县扶贫攻坚工作,协调引进一批发展产业特色项目或提供智力、技术等支持。四是讨论需要联席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制度》规定由最高检为召集单位,最高检领导为召集人;副召集人分别由云南省和上海虹口区领导来担任,以便于区域协作推进扶贫。联席会议总联络办公室设在最高检扶贫办,以加强对联席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联络保障,切实担负起总联络协调的责任。

  据悉,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有关精神,最高检日前还制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定点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对定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项目资金审批权限、工作经费审批权限、资金账户设置、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进行了明确规范。


(责任编辑 :景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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