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永辉、通讯员襄纪廉、韩思军)昨从保康县纪委获悉,该县公开通报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2年9月,时任保康县马良镇八斗坪村党总支书记郝永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13万元,将其中12.3万元现金转借给他人从事营利活动。2014年5月,郝永梨将13万元现金入村集体收入账,将利息1.76万元据为己有。去年8月,郝永梨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此外,该县歇马镇莫家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辛福鑫挪用扶贫搬迁项目资金9.9万元,用于村委会办公楼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店垭镇杨树垭村支书、村委会主任杨宏运等人虚报冒领财政补助资金8.6万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购买烟酒等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店垭镇锅厂村支书吴光明、歇马镇官斗村支书袁显德等人因违规套取扶贫资金等问题受到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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