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4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2016年1-10月,广东检方共立案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85人,其中涉嫌贪污罪72人,占84.7%;受贿罪8人,占9.4%;滥用职权3人,挪用公款2人。
检方披露的案件显示,河源紫金县和睦村村干部甘某等人利用职务便利,涉嫌贪污低保款、专项扶贫款、农房改造款38.5万元。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驻英德扶贫工作组干部欧阳德汉挪用顺德、均安镇两级政府下发的扶贫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广东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从检察机关办案来看,广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地区主要集中在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如揭阳19人,阳江18人,河源12人。案件涉及多个资金补贴项目。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款、低保金、村道硬底化工程款、水灾救济款、农民培训补助等。
检方称,其犯罪手段主要是虚报冒领和克扣侵吞,如一些村镇干部利用协助政府管理发放专项资金、农村五保扶贫救济款的便利,让亲戚朋友冒充贫困农户骗取,有些甚至直接以好处费、辛苦费、和回扣的方式进行索贿。
据悉,为保障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实施,今年以来,广东检方加大对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打击力度,联合广东省扶贫办共同制定《广东省检察机关、扶贫部门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目前正在开发精准扶贫全省大数据平台,上线后村民可以通过电脑或手机查询补贴项目和补贴数额,如发现与实际发放情况不符合,可以进行在线举报。明年还将聘请一批驻村书记作为扶贫开发廉政监督员,同时聘请一批媒体记者作为扶贫开放廉政监督员,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及时发现扶贫职务犯罪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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