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南宁市纪委通报五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
2016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了一批吃拿卡要、贪污索贿、失职渎职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铁的纪律推动中央、自治区和南宁市脱贫攻坚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为进一步严明扶贫工作纪律,加强警示震慑,现对5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市扶贫办综合科原科长农部业侵吞扶贫款等问题。农部业任市扶贫办综合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侵吞扶贫干部培训结余款等各项公款,共计12万余元。在审核贫困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学员及各培训基地申领扶贫培训补助款工作中,收受他人好处费3万元。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扶贫资金损失343.4万多元。市直机关纪工委给予农部业开除党籍处分,市扶贫办给予农部业开除公职处分,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上林县大丰镇云温村党总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匀珠骗取财政扶贫资金等问题。李匀珠任云温村党总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通过虚报百香果种植面积120亩,套取国家扶贫补贴资金24万元。为感谢县扶贫办原党组书记黄克俭(已另案处理)、主任科员黄永诚(已另案处理)在其百香果种植项目的验收和资金拨付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分别送给黄克俭好处费3万元、黄永诚0.5万元。大丰镇党委给予李匀珠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隆安县屏山乡雅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黄贤新等4人索贿问题。黄贤新任雅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在协助屏山乡政府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伙同雅梨村党支部原副书记、村委会原副主任黄瑞尧和村委委员伦式东、村委原委员黄世敏3人向获得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收取复印材料费等费用,共计1.4万余元。隆安县纪委给予黄贤新、黄瑞尧、伦式东、黄世敏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马山县白山镇合作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周国安、治保主任蓝芝明失职问题。周国安、蓝芝明在协助白山镇政府实施危房改造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审核把关不严,致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2户农户违规领取危改补助金共计3.6万余元。白山镇纪委给予周国安、蓝芝明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西乡塘区双定镇规划建设站站长黄国鸾、双定镇义平村村委会副主任方排录失职渎职问题。黄国鸾、方排录在实施义平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对申请办理危房改造补助的农户资格审查不严格,致使2户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农户违规领取国家危房改造补贴款共计3.7万余元,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双定镇政府给予黄国鸾行政警告处分,双定镇党委给予方排录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予以收缴。
通报指出,以上5起典型案件,涉案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不收手、不知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有的在扶贫工作中失职渎职,致使国家扶贫资金受到损失,有的把黑手伸向扶贫资金,致使中央、自治区扶贫政策被卡在了“最后一公里”,严重影响了扶贫政策措施的落实,严重影响了脱贫攻坚战的进展和成效,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
通报强调,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吸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落实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秉公用权、廉洁自律、正确履职,管好用好每一分扶贫资金,精准发挥每一分扶贫资金的作用,确保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快查严处贪污、侵占、挪用扶贫资金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致使扶贫资金滞留、损失的突出问题,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因领导不力、组织不力、查处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的责任,以严明的纪律为脱贫攻坚保驾护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果。(记者吴子贤 通讯员南纪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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